(一)进城购房优惠政策 1、时间:2019年2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有效期四个月,以在县房管局商品房网签系统中合同签约日期为准。 2、对象: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产权人之一户口在蓬安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户籍所在地村、乡镇和公安户政进行认定),且在我县县城规划区(相如、锦屏、河舒)内购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小产权房、二手房、货币化安置购房户。 3、面积: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内,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标注的建筑面积为准。 4、财政补贴标准及程序: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260元/㎡购房补贴,补贴金额纳入财政预算。 具体程序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凭身份证(户口本)、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或不动产权籍证明等资料,到属地村、乡镇进行购房奖励资格审核认定并填写《农民工进城购房补贴申请表》,经属地乡镇审核后报县公安局户政大队审核,最后报县房管局审核确认盖章后,由县房管局分批统一将申请资料交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并由县财政局将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金打卡直发到购房人。 5、金融扶持政策:驻县金融机构要创新开发金融产品, 对按揭购房的农民工,可在贷款额度、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在我县购房落户的农民工,夫妻任何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6、房屋登记优惠:房屋产权登记时,免收满足优惠条件的购房户登记费。(由购房户在购房时提供户籍所在地村、乡镇和公安户政的证明材料办理) 县税务、房管部门在文件印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撤销网上签约合同;在文件印发之日前10日内购房再退房,又在购房支持期限内购房的不得享受此文件中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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