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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投诉南部县政府破坏营商环境,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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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6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南部县人民政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
拒付民营企业款项
破坏营商环境、法治环境的举报信
南充市纪委监委:
现我司就南部县人民政府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公然破坏营商环境,破坏法治环境,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对市场经济运行造成恶劣影响,举报如下,望相关部门彻查,并追究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具体情况如下:我司于2013年通过公开招商取得了南部县河东安置小区项目投资资格,并于2013年8月11日和2015年6月25日与南部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南部县河东安置小区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南部县河东安置小区建设项目补充协议书》。
项目于2013年10月开工建设,工程范围为1#~5#楼及地下室等。投诉人已严格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该项目分别于2014年12月26日、2015年1月23日竣工验收合格,并于2015年12月29日完成项目的整体移交工作。
项目移交使用后,我司多次向南部县人民政府申请付款,均未得以回应,2022年12月,为尽早收回款项,我司做出巨大让步,与南部县人民政府达成一致,并由南部县人民法院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效力,赋予强制执行力。根据南部县人民法院(2022)川1321民特9号裁定书,南部县人民政府尚欠我司投资建设河东白云安置小区(一期)项目回购款、资金占用费、前期垫支费及垫支费用补偿金57740564.86元。南部县人民政府就上述款项分三次付清,其中第一次在2022年12月31日前付23096225.86元、第二次在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17322169.47元、第三次在2023年12月31日前付17322169.47元。
本以为政府在形成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应会诚信履约,但截至今日,南部县人民政府仍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履行任意一期的付款义务,我司现举步维艰,员工工资、民工工资均无法按时发放。
我司多次到南部县人民政府追问款项支付进度及计划,均未收到确切回复。项目从移交使用至今,已经时隔八年,南部县人民政府拖延审计、再到拒付款项,并在大力倡导法治政府建设的今天,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上述种种行径,是对营商环境的极大破坏,让民营企业对政府丧失了信心,更对政府公信力造成了恶劣影响,我司现郑重书面举报如上,望彻查,维护我司权益,督促南部县人民政府诚信履行自身义务,追究破坏营商环境、法治环境的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68777098482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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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6-26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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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6-26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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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6-26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人:南充衡鼎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董明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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