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卫生健康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临时性工作补助涉及两个阶段。一是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集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精神执行。临时性工作补助向一线医务人员倾斜,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同意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由各医疗卫生单位按要求申报并公示备案。
二是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充分体现对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当延长“乙类甲管”期间对医务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实施期限。将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3月31日设为过渡期。过渡期临时性工作补助是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救治的医护人员,由医院按照过渡期间临时性工作补助申报标准进行申报。
同时,临时性工作补助需据实申报,申报人员须提供直接参与疫情救治的佐证资料作为申报依据,并非所有医护人员都符合申报条件。
如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请致电新都区卫健局人才服务科028-83970727。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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