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道路通行环境,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品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宜宾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宜宾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印发<宜宾市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市城管委办〔2023〕53号)要求,从即日起开展主城区机动车、两、三轮车(含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助力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等)乱停乱放及两、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范围
城区内各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交通场站、集贸市场、广场公园、医院、住宅小区、学校等场所周边区域。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常态化开展整治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机动车
1.严查不在规定区域停放。针对在禁停路段违法停放,未在停车泊位或超出、跨越泊位停放,未按规定方向停车,占用人行道、盲道停放等违法停车行为。
2.严查不按规定车型停放。针对中型以上载货汽车等大型车辆占用小型车辆泊位停放行为。
3.严查占用消防通道车辆。针对社区周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停车行为。
4.严查不按规定时间停放车辆。针对车辆停放在限时停车位不按规定时限停放的行为。
5.严查道路“僵尸车”。针对单位、个人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挪作他用或长时间停放车辆(包括报废车辆)的行为。
(二)两、三轮车
1.严查两、三轮车不在规定区域停放。针对两、三轮车未在两、三轮车停放点或划定的区域内停放,车头未按照指示方向顺向停放,占压盲道等行为。
2.严查两、三轮车违规行驶。针对驾乘两、三轮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两轮电动车搭载三人及三人以上<含未成年人>)、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越过停止线外等候信号灯、炸街等行为。
3.严查改装两、三轮车上路行驶。针对违法加装遮阳伞(雨篷)等两、三轮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四、相关要求
(一)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积极进行劝阻、举报,举报电话2316700。
(二)将公务用车、公共交通车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私车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信息汇总上报宜宾市建设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文办),由市建文办抄告相关单位。
(三)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宜宾市公安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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