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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4259|评论: 3

[群众呼声] 巴中优筑新城物业强制业主接收车位及强交管理费[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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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巴中优筑新城物业,强制业主车位管理费从2023.7.1开始收取,而地下室大面积积水、墙壁有渗漏的现象,现物业公司强制业主开始缴收车位管理费,这个行为做法是否合理?在没有整改好的情况下,就让业主开始缴费,是否合规?请相关单位调查! 2、业主购买的车位,每月缴纳管理费,请问这个管理费是哪些用途,物业这边说,是负责地下室照明、消防、卫生等,并不涉及到车辆的安全管理,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如今地下室负二楼积水一片,业主怎敢相信物业把车停下去?物业就强制收费,其吃相实属难看,望相关单位领导调查! bff167419c839572d7554b8dd249f58.jpg 067853fac6c4307d7a8e9fd8ab0e13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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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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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7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经核实,现对反映问题作如下回复:
  1.根据业主前期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约定,优筑新城车位于2023年6月30日进行统一交付,而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车位服务费从集中交付日开始起算。
2.根据车位买卖合同第18条五款约定: 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以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按以下约定时间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地面、墙面、渗水等问题90日内)
3.根据前期物业费服务合同约定(1)业主每月所缴纳的60元费用是车位服务费,并非车位管理费,(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6.4.4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是提供场地服务,乙方不负有保管义务,不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损坏、被盗的赔偿责任。
我局已责成物业企业、开发企业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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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3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以前的欧洲城吧?绿化再改善一下就好了,没几颗树

发表于 2023-7-7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建局,你这是神回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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