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欺负农民的“流氓银行”不应该受到处罚么?
作者:血色文阁
今天看到一个故事,把我气坏了,故事是这样的:安徽亳州的一个大爷因为看病需要钱,所以就到银行取钱,原本存了18万,想取6万出来!但员柜说存上折一分钱没都有,不耐地烦说:“这是就一本存空折,可以垃扔圾桶了!”马大爷听说这话,一时间吓呆了,马大娘当场晕过了去,半天醒才过来!后来,马爷大希望银行工作人员流把水打来出给自己看,可工人作员说:“没就了是没了,打流也水没用。钱就被是你己自取走了,你己自年纪大了,取走忘就记了!”
见工作人员这个态度,马大爷和马大娘无奈,只有找相关的部门请求帮助,总不能让自己辛苦一辈子的血汗钱打了水漂。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我们找到当地的调解员请求帮助。调解陪员着马大爷来到银行,询问马大爷存款一事。见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有可能会闹大了,银行领导赶忙对调解人员说:这是一场误会。原来马大爷的存款被银行工作人员分两次买成保险了,后经来过解调员帮的助,银同行意把18万额全退还,但息利也分一没有!对此,马大爷也足知了!他说:“谢谢,要是有没你们帮的助,我苦辛攒的老养钱可一能分也不要回来的!”
我不知道大家看完这个故事有什么想法,反正我是非常的气愤。银行作为一个企业,本身应该是为群众服务的,但是从这个案件中,颠覆了我对银行的看法,明明是银行的问题,但最终结果却要弱势群体的农民来承担。我们且不说这家银行有没有诈骗的性质,就这种低三下四的手法不知道坑害了多少无辜的群众。我们很多人经常在网上发现这样的事情,但是这种现象却屡禁不止。为什么呢?难道银行作为一个金融单位,就能如此明目张胆的耍流氓,而广大老百姓面对这种群众只能任其宰割么?
我们换一个角度来说,如果一个群众拿着虚假的身份信息,拿着虚假的财产信息从银行贷款,最后以身份不符,和财产担保的信息不符合为由,拒不支付银行的贷款利息,那么会产生什么后果?如果我判断的没错的话,估计当事人不仅仅要承担被判刑的后果,还要被强制执行财产吧。但是轮到银行欺骗群众的时候结果没什么不一样了呢?当地的银监部门需要不需要主动作为?需要不需要把制造这起诈骗群众存款的幕后黑手查出来绳之以法,以儆效尤?如果对这种欺负弱势群体,糊弄老实群众的恶劣行为视而不见,甚至鼓励,那么我们的社会价值观何在?法律何在?
总体来说,这就是一起典型的欺诈行为,不同的是欺诈的主体并不是自然人,而是一个企业,一个强势的企业。对于这种行为,我们的银监部门必须坚持露头就打,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如果不打击,那么像此类的欺诈行为还会继续,社会矛盾还会爆发,人与人之间还有诚信可言么?人和企业之间还有诚信可言么?之所以现在这样的现象层出不穷,最终与法律的执行与相关部门的监管有着很大的关系。如果说法律的缺失,肯定是不可能的,像这种行为已经够成非法集资的行为了,当然如果说是诈骗也完全可行。毕竟这种行为,就是通过骗取老百姓的钱,而为他们谋取自身利益的行为,而且数额巨大,如果相关部门认真作为的话,针对 当事银行的员工或者法人已经可以刑事立案了。
从一五普法到现在的八五普法,我们每五年一度的普法无不在要求,不管是普通百姓,各级党员干部还是企事业单位都需要认真学法,努力守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看出,近些年来,群众的法治意识确实提高了,但是一些单位,一个部门,一些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仍然停留在以前的水平。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我们大家不能都要求群众尊法守法,但是企业呢?相对于一般群众,企业的知识含量更好,文化水平更好,对法律的理解也更加深刻,但是为什么偏偏企业会如此的亵渎法律呢?难道是企业真的不懂法?还是故意知法犯法? 对于这样的事情,其实大家很多人在面对一些强势的群体时,都显得有心无力。毕竟在强势的群体面前,普通人显得是多么的渺小,尽管我们的法律很健全,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又充满了不确定性。我们比如说银行以前的离柜概不负责,真的是这样么?其实大家都知道,如果是银行占了便宜,那他肯定支持离柜概不负责,就是你想要回,那也得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以及各种证明,各种申请,各种签字等等。但是如果银行多给了你的钱,人家一个电话,你快送回来,不然的话就是不当得利,会受到刑事处罚,我就奇怪了,同样是一样的事情,为什么处理结果截然不同呢?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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