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食品产业园项目部违反劳动法第87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违法辞退员工,也不提前通知被辞退的员工,我从2023年3月29日正式入职,入职的当天签定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到现在(2023年7月4日)也没有签定正式合同,反而被无故辞退,也没有给出一个正当的理由,强烈要求绵阳中九建工集团给出一个说法。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接着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接着履行;劳动者不要求接着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接着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由此可以看出,中九建工集团应当履行劳动法第46条和47条规定,向我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违法辞退应当按照劳动法第48条规定,向我支付2N赔偿金,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向我支付2倍工资,请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劳动法,给劳动者做主,对建筑公司践踏法律的行为实行零容忍,让劳动者能够安居乐业,这才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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