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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政府撤销市卫健委的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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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仅处理了一份撤销的行政复议决定,很愤怒的情况下写的字,不认识的话可以私信我,这份行政复议说履职申请回复没有期限,撤销以后不要求市卫健委限期回复,这是最大的问题,反正法官说的超过60日就符合起诉条件,现在撤了又不要求限期回复,市政府在庇护市卫健委和中医院吗?以后医院可以肆无忌惮地违法违规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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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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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5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撤销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必须在60日内重新答复,如果未重新答复,你就可以起诉不作为,如果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如实答复,你可以依法行政诉讼,法定程序漫长,耐心等待法定程序吧,祝你早日康复!

发表于 2023-7-5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鲁鹏程如何分管市中医院的该出来公开述职……

发表于 2023-7-5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履行法定职责答复被撤销,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应该要遭扣分吧……

 楼主| 发表于 2023-7-5 23: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就好66 发表于 2023-7-5 08:04
撤销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必须在60日内重新答复,如果未重新答复,你就可以起诉不作 ...

市政府在复议决定里说卫生信访没有期限,你说市政府是不是在误导?三年信访攻坚年就这么带过了?

 楼主| 发表于 2023-7-5 23: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苦--心 发表于 2023-7-5 22:37
未履行法定职责答复被撤销,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应该要遭扣分吧……

扣分就好啦!

 楼主| 发表于 2023-7-5 23: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苦--心 发表于 2023-7-5 17:44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鲁鹏程如何分管市中医院的该出来公开述职……

鲁大领导在悠哉悠哉,辗转反侧……

发表于 2023-7-6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张的责任。但有过错不代表因果关系存在,患者仍应负有对过错与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如果医疗机构的过错与损害后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即因患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另外,关于医方主张本案争议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该期间届满后,发生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其给付义务效果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即患者知道有损害后果发生时,可以以此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或损害后果出现一段时间后,患者通过某种途径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也可以此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但最终超过20年患方未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一种主观状态,在很多情况下,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受害人不一定能够马上知情。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还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制度,只要出现了法定的情形,诉讼时效即可中止、中断和延长,但是诉讼时效的延长只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要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的方式来行使,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发表于 2023-7-6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简析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行为有无因果关系有无过错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这两种鉴定在鉴定程序的启动、鉴定主体、鉴定的主要法律依据、鉴定的性质、鉴定的程序、处理医疗纠纷中的作用等方面是有所不同的。总体而言,医疗纠纷发生后进入诉讼程序之前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偏重于在医学专业领域对医疗行为予以评价,属于行政法范畴。而进入诉讼程序之后进行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偏重于在法医学领域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以及有无过错予以评价,解决的是民事侵权领域的医疗过错损害赔偿问题。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但有过错不代表因果关系存在,患者仍应负有对过错与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如果医疗机构的过错与损害后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即因患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发表于 2023-7-6 18: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7-7 18: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政府说了回复没有期限,没有法律法规,怎么依法行政?广安市政府都出来提供保护伞了,以后遇到不公平,还是权力说了算!

 楼主| 发表于 2023-7-7 18: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本案指我的案子?我没举证?那么多证据没举证?你是法官还是书记员?还是助理?隐私案子能在法院内公开阅读?这算什么隐私?你凭什么知道案件信息,你是什么身份?我倒要通过判后答疑把你给揪出来!

发表于 2023-7-8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持续用心用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有效掌控网上负面舆情,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引导、早处置。

 楼主| 发表于 2023-7-11 00: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讨厌地摊 发表于 2023-7-8 14:34
要持续用心用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要加强网络舆情监 ...

他们在逼我成为信访户,逼我通过舆论曝光都方式让他们出名。所以这社会都是当官的说一套好听的,做一套缺德的吧!

发表于 2023-7-15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撤销一次,再问责一下,才能促进依法行政

发表于 2023-7-23 00: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23-7-25 23: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222222 发表于 2023-7-15 10:19
撤销一次,再问责一下,才能促进依法行政

他们联合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把我的证据丢了,所以他们一直说我没有举证,证据丢了又强行认定医生手术资格,今天问川北医学院才知道那不是培训合格证,所以发的结业证,我就是结业证不是合格证,法官还不信,这下又找出了医院和法官的大问题了。

 楼主| 发表于 2023-7-25 23: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联合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把我的证据丢了,所以他们一直说我没有举证,证据丢了又强行认定医生手术资格,今天问川北医学院才知道那不是培训合格证,所以发的结业证。我本来一直就强调结业证不是合格证,法官还不信我说的话,这下又找出了医院和法官的大问题了。

发表于 2023-7-26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辛。 发表于 2023-7-25 23:35
他们联合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把我的证据丢了,所以他们一直说我没有举证,证据丢了又强行认定医生手术资格, ...

有个疑问,就算是在川北医学院培训合格了,就有手术资格了吗?有没有手术资格到底是按啥子来认定哦?
会不会是,川北医医学院的培训证,只是一个过程性的资料,有了它,再由相关单位认定手术资格?
还是只要有川北医学院的证,就有手术资格了?

发表于 2023-7-26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培训考核合格才发结业证书哈,手术资格没得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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