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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主题] 村民自搭浮桥收费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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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8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吉林一个村庄,一条河横亘其中,村民要去河对岸种地,单程要多绕行70公里,开农用车得走3个多小时。

见无桥过河,村里有个人自掏十多万修了座浮桥,平时收点过路费,结果被司法部门认定其寻衅滋事,桥被拆了,人被判刑,这合理吗?
这位村民叫黄德义,来自吉林洮南市。因为私自搭建浮桥收过路费,他的桥2018年被当地水利局强拆了。更让他没想到的是,2019年12月,洮南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他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黄德义始终不认为自己犯了罪,一直申诉,但在今年3月底,洮南法院驳回了他的申诉。黄德义没有就此罢休,他打算继续向更上一级的法院申诉。

梳理这起案件,过程其实很简单——
黄德义所在的村庄以及附近许多其他村落,都位于嫩江支流洮儿河两岸,村落之间的日常生产、人情往来,经常需要过河。
上世纪90年代,祖上以摆渡为生的黄德义,和兄弟一起造了几条铁皮船,连在一起供人车通行。2014年,他又花了10多万,焊了十三条铁皮船,搭建了一个固定浮桥。

自己花钱搭建的桥,收点费贴补一下成本,也能理解。黄德义的收费标准也不算高,大车10元/次、小车5元/次,先后收了5万多过路费。
就这,要被判寻衅滋事罪,别说黄德义想不明白,广大网友也都没想明白。
相关新闻评论区下,有网友义愤填膺地表示,黄德义可能是“上下五千年,因修桥被判刑的第一人”。

虽说夸张了点,但这个判决确实大大超出常人的理解范围

我所在的南方村庄,前几年都还有摆渡船,一个来回五块钱,不少想抄近道的,都会坐摆渡船。有时候船夫心情好,或者是碰到老熟人,会少收两块甚至不收钱。
好些年过去了,大家都相安无事,也没听说政府不让他干了。

从法律上来说,根据我国《水法》、《公路法》等相关法律,个人不得私自修建桥梁,也不得在公路上设卡收费。

如果说主管部门考虑到可能存在安全风险,或者认为搭桥不符合目前法律程序,要求黄德义拆掉浮桥,甚至批评教育一下,也还算能够接受。但是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怎么看都有些太重了。

法院如此判决,主要是认定他建桥并收费,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然而问题是,黄德义并没有强制人过桥,或者把其他路堵死,让人不得不过桥。甚至不愿给钱的,他也让人家过了。附近的村民也证实,他们在过桥时给不给钱都很随意。

在此案中,被收取过路费最多的村民李某某,法院判决退回他的2万多过路费后,他觉得很过意不去,又私下都还给了黄德义。
“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就更站不住脚了。
但凡附近有正规的桥梁,黄德义的浮桥也派不上用场。如今浮桥被拆了,当地又没有修桥的计划,村民们只得绕行几十公里,来回多花100多块油钱。还有村民因为过河种地太麻烦,只能将地低价转包出去,一年下来损失3万多。

这些村民的损失,他们面临的困难,司法部门有没有考虑过呢?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相关行为若要被追究刑责,首先要具有社会危害性,像黄德义这样自掏腰包修桥,村民乐见其成的,就算不值得提倡,但怎么着也谈不上危害社会吧?

按理说,修桥是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服务,公共服务迟迟不到位,村民才会寻求私力救济。如果担心这种私人行为不合规,有安全风险,政府可以提供替代式的服务。该干的事不干,还要把民间自发的渠道掐断,把相关人判刑,实在有点挑战大众的是非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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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23-7-10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干的事不干,还要把民间自发的渠道掐断,把相关人判刑,实在有点挑战大众的是非观。这话说的实在
发表于 2023-7-10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人云亦云,修啥都可以,坚决不允许收费是正确的。如果允许私人、私企在公共空间修个啥就可以收费,那这世界就乱了。做好事就做到底,不收费,别讲什么你去了成本,巴中农村社道路村民集资硬化的事多得很,岂不是都去了成本的都可以收费?西藏景区有人在公路边修遮挡物,要想看雪山必须去他的观景台,要收费。严厉打击收费行为,别忽悠傻农民占领道德制高点。
发表于 2023-7-10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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