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号开了庭被告法人代表未出庭,被告二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特别授权委托书,被告对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质证表示无异议。被告的辫解,他们和驾驶员签了合同的,他们有合同请法庭驳回原告的起诉。
原告的辫解,你们和你们驾驶员签的合同是你们内部合同与原告无关,并且你们还是一个格式合同,如合同中写到驾驶员有违章扣12分的除公安罚款外单位还要罚驾驶员12000元,原告认为;有管理权就有责任,主人家狗咬了人不是主人家咬的难道受害人应该去找狗吗?如成都公交车纵火案,别人放火公交公司有什么责人?难道成都市委政府搞错了吗?公交公司为什么要赔偿受害人?本案是你们单位和驾驶员有矛盾不采取措施还故意提供作案工具,报案也是你们单位去报的案你们没责任会去报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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