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民在民政部网站留言称,现在婚姻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不合理,很多年轻人往往因为父母粗暴干涉而拿不出户口簿,这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建议对此规定进行修订。
这位网民留言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办理结婚登记,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我们觉得这一条不合理,身份证与户口簿本质上是一样的,都由公安机构颁发,具有同等效力。为什么提供了身份证还必须提供户口簿?要知道,很多年轻人自由自愿结婚,但往往因为父母粗暴干涉这桩婚姻而拿不出户口簿,从而导致结不了婚。这不仅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也破坏了多少桩美好的姻缘、引出了多少悲剧。这跟旧社会子女结婚需要“父母之命”又有什么区别?因此,我们强烈要求这一条应修订为: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一)本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答复称,网民的建议我们将予以关注,感谢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谢谢!
消息经媒体刊发后,随即引发网友热议,并登上微博热搜。
不少网友认为结婚还是必须提供户口簿,“户口本都拿不出来?你放心跟这个人结婚吗?万一是啥犯罪分子呢?”“连父母这关都过不了,还结什么婚?”“拉着被拐卖的女人去登记结婚,就说是父母阻拦没有户口本,然后领个合法结婚证,保障了谁的利益?”“比起这个,我更建议取消离婚冷静期,毕竟有在一起的自由,也应该有分开的自由。只有一端自由,那叫什么自由?”
更有网友将该新闻和“催婚”联系起来,“这是在变相催婚?怎么方便怎么来?”“不能因为个别网友的无厘头建议,就降低结婚门槛!现在离婚的门槛已经很高了!”“这是哪位网友提的建议啊?你应该再去为生娃提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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