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罗某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隆昌市法院限制高消费。在最高法院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中,隆昌市法院得到线索,罗某今年曾乘坐飞机出行。 经查,罗某违反限高令乘坐飞机的情况属实,其于2023年1月23日乘坐航班从成都双流机场前往香港并随后入境越南,目前仍未回国。针对被执行人罗某违反限高令违规乘机的恶劣行为,本院迅速采取行动。鉴于被执行人身处国外,无法采取传唤约谈、司法拘留等司法措施的情况,本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罚款决定,并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罚款决定书。同时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对罗某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主动认识错误,缴纳罚款。迫于法院的司法威慑力,被执行人罗某委托他人到本院及时缴纳了罚款。 下一步,隆昌市法院将按照最高法院统一部署,持续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对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规定的失信行为严肃追查,绝不姑息。同时也奉劝涉案被执行人,切莫自作聪明,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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