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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社局:不得安排孕妇在35℃以上高温天室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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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1 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10日,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近期,成都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全面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该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成都市气象局发布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该通知强调,面对极端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动者健康检查,通过合理调整工作时间、科学确定劳动强度、全面改善劳动条件、开展高温防护职业健康知识培训等方式,切实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关心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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