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8日,宜宾京东物流送货员,为我送货时,受雇偷怕我全家人照片,包括未成年的小孩也不放过,得手后,通过微信传给雇主,我于2023年4月16日,通过”问政四川“反应此事,宜宾市邮政管理局于2023年4月27日公开回复,“”此单已督促京东快递针对配送人员离职下岗处理“, 在我经过调查后,得知,该员工依然正常上班,未受到任何影响。
2023年6月28日,我通过宜宾市12345反应此事,宜宾市邮政管理局于2023年7月12日回复到“至于企业是否开除该名员工,属京东快递公司内部管理问题,超出我局监管处理范畴,我局无权干涉。”
既然宜宾市邮政局无权干涉企业是否开除员工,那么请问,为什么要在2023年4月27日作出“督促京东快递针对配送人员离职下岗处理”的回复,该局都无权干涉企业是否开除员工,那还督促企业开除员工是否属于滥用职权?如果不属于职权滥用,那又为什么两次回复自相矛盾?
回复还提到:
“ 如客户仍坚持要开除该名员工,建议客户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请广大媒体朋友,网民朋友看看,是我要求开除该名员工还是邮政局回复主动提到,督促该员工离职的,到底是谁在言而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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