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以上是党员发展细则中的原文。
由于社会、历史、经济等诸多原因,现有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分布等结构状况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党在新时期新阶段担负的伟大使命的需要。生产工作第一线党员、青年党员较少,妇女党员比例较低,具有较高文化知识的党员也远远不足,这种状况亟须改变。要从根本上改善党员队伍的构成、分布状况,发展党员时注意优化结构是重要的措施之一。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注意考虑吸收的新党员的年龄、文化、性别、分布以及民族和职业构成等情况,将更有利于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增强党员队伍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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