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在联联周边游平台购买了奶酪罐子,预约第二天发货,宣传页面写的成都当日达,其他地区次日达。但7月2日商家告知北京发货,48小时才能到货。我觉得宣传和实际交付时间不一致,要求退货。于是联系该平台客服,但多次与客服协商,客服一会借口会处理,一会要求我支付20%违约金。截止7月13日,仍未有企业或者相关部门为我解决问题。我的诉求目的是希望相关部门针对商家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截止7月17日,接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电话,先给我科普了一下法律知识,表示联联写的到达时间是合同约定,言下之意是合同违约是民事纠纷与监管局无关,我反问这既然是商家未履行承诺,那就是[size=f624_21");]欺骗消费者,你们都不处理?
[size=f624_21");]工作人员反反复复就一个意思,合同违约与市场监督局无关,不管我说什么,口径就一个合同违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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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f624_21");]希望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的领导能明辨是非,这明明是欺骗行为,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能这么淡定的推诿塞责?放眼四川,仅此高新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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