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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
感谢您对我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1.违停情况。根据道交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道路定义,根据道交法119条规定:
“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根据市民提供的照片,此处设有停车位,但市民朋友您未停放在停车位上。
4.是否公摊面积的情况,不在我大队的职责范围内,请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
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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