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原告原系成都军区司令部直工部现役军官,现为南部战区陆军参谋部办公室现役军官,与何伦尧系父子关系。
2016年1月9日在原告被军委陆军派往广西南宁市执行涉密军事任务期间,王登华、何林华、何育骏等人在四川省南部县虚构事实并以退款、索赔方式骗取、勒索原告父亲何伦尧(时年68岁)巨额钱财。
报案经过及处置情况------
2016年1月27日在拨打110报案的同时,原告多次通过电话和短信方式联系被告单位副局长张君龙,反映父亲何伦尧遭遇王登华等人敲诈勒索、诈骗巨额钱款。后,张君龙既不依法向原告、当事人了解案情,也不依法出警予以处置。当日下午,原告父亲何伦尧在王登华等人欺骗下执笔书写《有关何建军与王登华经济纠纷承诺书》(后简称“承诺书”)。
2016年1月29日,原告再次通过电话和短信方式向被告单位副局长张君龙反映父亲何伦尧已经到达刑警队,并询问找刑警队哪位警官报案。后,张君龙仅短信回复“刑警队长张渝军”及手机号“135***58”。随后,原告和原告父亲何伦尧均通过电话和短信方式向被告刑警队队长张渝军报案,然而,被告仍然没有依法出警处置或向原告、当事人了解案情。当日下午,原告父亲何伦尧一共向王登华转款30万元。
2016年2月初,原告继续向副局长张君龙反映案件,被告仍然没有依法出警处置,或向原告、当事人了解案情。后,王登华等人持续以恐吓、威胁手段向原告父亲何伦索要巨额钱财,导致原告父亲何伦尧突发发脑梗、帕金森、抑郁症、认知障碍多种疾病,基本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拖、哄、骗过程------
2020年6月,原告向南部县县委书记张根生反映南部县现役军人直系亲属被诈骗、敲诈勒索的事实和被告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后,被告所辖刑警队于2020年6月18日向原告父亲何伦尧出具《受案回执》1份。随后,被告又以各种理由拒绝向原告或原告家人出具《立案决定书》,或《不予立案决定书》。
2021年1月22日,在万般无奈之下,原告父亲何伦尧诉请南部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承诺书》无效。
2021年5月、8月左右,原告通过四川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反映被告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南部县公安局信访办答复:采取多种手段、方法查找,但一直未能找到王登华。
2021年9月14日,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2021)川1321民初744号判决认定《承诺书》无效。同时查明,本人与王登华双方不存在需要继续退款或赔偿的问题。
时至今日,被告仍然采取以“未能找到王登华”为由不予立案,对王登华等人进行包庇,既不依法对王登华等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犯罪行为进行立案追诉,也不依法向原告父亲何伦尧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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