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12月21日向嘉陵区信访局反映“李渡镇***违规在***城镇规划区内、原有耕地上自建三层楼房”一事(信访编号51132022122107122839157),经嘉陵区李渡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月18日做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嘉李府发[2023]3号)答复,本人反映问题不属实。且在答复中连本人的年龄都算错,亦未告知本人依法享有申请复查的权利。
2023年3月7日,本人继续通过南充市信访局网络投诉申请复查,结果竟又被转至嘉陵区李渡镇人民政府,3月14日由李渡镇人民政府受理,时隔70余天后,5月29日短信告知传送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嘉李府[2023]11号),结合两次答复意见书内容,根据国家信访条例及土地管理办法,6月21日,本人再次向区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复查书中写道:在大力提倡节约土地,依法治区的今天,李渡镇党委、政府依然胆大妄为、欺上瞒下,公然置国家、集体利益不顾,在场镇集中区擅自批复自建房,目前已处于失控状态,继**某后,又有**某就在李渡镇人民政府的背后修建自建房,李渡镇党委、政府又是如何监管?此种情况该不该有所遏制?李渡镇的场镇规划建设杂乱无章,是否还要继续成为全区乃至全市场镇建设的负面典型?!
7月4日收到嘉陵区信访复查委员会《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书中称:“该问题属于不予受理的范围,本复查机关不予受理,建议您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对此本人有如下申诉理由:
一、根据《四川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程》第四条第五款: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
本信访事项是举报**在场镇规划区内违法侵占自留地自建房,侵占国家、集体利益,举报其违法行为及地方党委、政府的不作为的失职渎职行为,明显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理应由复查机关转送区自然规划局及农业农村局依法履行或者答复。
二、同样根据《四川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程》第四条: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应当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二)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三)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四)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六)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结合本信访事项,信访人是为了维护场镇规划合法建设的严肃性,要求当地政府重视并予以披露自建程序及相关手续,杜绝因此产生的腐败行为。信访人与被投诉人无任何利益关系,显然无法代表集体(社区或当地政府)对违建人进行任何诉讼,也无仲裁之需求,更无行政诉讼(复议)之必要,因为当地政府对信访人并无任何的具体行政行为。
即使属于五款以外的事项,那也应该导入相应程序处理,嘉陵区信访复查委员会,你们依法导入相应程序处理了吗?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本人于7月24日依法向南充市信访局提交上述内容的申述书,但市信访局却无人登记受理?致使本人信访渠道戛然而止,信访事项即将不了了之。
当天下午,本人再次通过南充市信访平台上传申述材料,孰料7月26日收到信访平台短信:您**通过网上投诉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交办(转送)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李渡镇人民政府办理…
兜兜转转,举报投诉李渡镇党委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竟然三次都回到了李渡镇答复处理,申请复查、申请复核的信访规定在嘉陵这里似乎就成了摆设。一封本应受理却不予受理的告知书,足以让信访人跑断腿,但就是出不了李渡镇!信访不予受理的不作为乱作为就如此任性吗?
综上所述,本人在此恳请南充市信访局依法受理本人的申述书,仅此而已!跪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