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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南充市信访局:请依法受理本人举报嘉陵区李渡镇不作为且区人民政府不复查的申述书[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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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6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于2022年12月21日向嘉陵区信访局反映“李渡镇***违规在***城镇规划区内、原有耕地上自建三层楼房”一事(信访编号51132022122107122839157),经嘉陵区李渡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月18日做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嘉李府发[2023]3号)答复,本人反映问题不属实。且在答复中连本人的年龄都算错,亦未告知本人依法享有申请复查的权利。

       2023年3月7日,本人继续通过南充市信访局网络投诉申请复查,结果竟又被转至嘉陵区李渡镇人民政府,3月14日由李渡镇人民政府受理,时隔70余天后,5月29日短信告知传送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嘉李府[2023]11号),结合两次答复意见书内容,根据国家信访条例及土地管理办法,6月21日,本人再次向区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复查书中写道:在大力提倡节约土地,依法治区的今天,李渡镇党委、政府依然胆大妄为、欺上瞒下,公然置国家、集体利益不顾,在场镇集中区擅自批复自建房,目前已处于失控状态,继**某后,又有**某就在李渡镇人民政府的背后修建自建房,李渡镇党委、政府又是如何监管?此种情况该不该有所遏制?李渡镇的场镇规划建设杂乱无章,是否还要继续成为全区乃至全市场镇建设的负面典型?!
      
        7月4日收到嘉陵区信访复查委员会《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书中称:“该问题属于不予受理的范围,本复查机关不予受理,建议您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对此本人有如下申诉理由:
       一、根据《四川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程》第四条第五款: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
       本信访事项是举报**在场镇规划区内违法侵占自留地自建房,侵占国家、集体利益,举报其违法行为及地方党委、政府的不作为的失职渎职行为,明显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理应由复查机关转送区自然规划局及农业农村局依法履行或者答复。
       二、同样根据《四川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程》第四条: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应当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二)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三)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四)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六)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结合本信访事项,信访人是为了维护场镇规划合法建设的严肃性,要求当地政府重视并予以披露自建程序及相关手续,杜绝因此产生的腐败行为。信访人与被投诉人无任何利益关系,显然无法代表集体(社区或当地政府)对违建人进行任何诉讼,也无仲裁之需求,更无行政诉讼(复议)之必要,因为当地政府对信访人并无任何的具体行政行为。
即使属于五款以外的事项,那也应该导入相应程序处理,嘉陵区信访复查委员会,你们依法导入相应程序处理了吗?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本人于7月24日依法向南充市信访局提交上述内容的申述书,但市信访局却无人登记受理?致使本人信访渠道戛然而止,信访事项即将不了了之。
当天下午,本人再次通过南充市信访平台上传申述材料,孰料7月26日收到信访平台短信:您**通过网上投诉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交办(转送)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李渡镇人民政府办理…
      
       兜兜转转,举报投诉李渡镇党委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竟然三次都回到了李渡镇答复处理,申请复查、申请复核的信访规定在嘉陵这里似乎就成了摆设。一封本应受理却不予受理的告知书,足以让信访人跑断腿,但就是出不了李渡镇!信访不予受理的不作为乱作为就如此任性吗?
      
       综上所述,本人在此恳请南充市信访局依法受理本人的申述书,仅此而已!跪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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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3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通过麻辣社区发帖反映“ 南充市信访局:请依法受理本人举报嘉陵区李渡镇不作为且区人民政府不复查的申述书”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您的复查申请书后,嘉陵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高度重视,立即对您所反映的信访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南充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四)项“属于信访事项复查或复核受理范围”、第(五)项“属于受理机关管辖范围”等相关规定。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认为,您所反映的事项实际是举报违法事实及行为,属于依法分类处理诉求,应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行政执法监督途径,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基于此,您的信访复查申请事项亦不属于信访事项复查受理范围,故嘉陵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决定对您提出的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建议您向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反映违法情况,解决诉求。

                                                                                                                                          南充市嘉陵区信访局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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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2)

 楼主| 发表于 2023-7-26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次答复意见书
(3号)第1页修改.jpg

 楼主| 发表于 2023-7-26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次答复意见书
第二次答复意见书.jpg

 楼主| 发表于 2023-7-26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予受理复查告知书
复查不受理.jpg

 楼主| 发表于 2023-7-26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诉书1页
申诉书修改1.jpg

 楼主| 发表于 2023-7-26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诉书2页
申诉书修改2.jpg

 楼主| 发表于 2023-7-26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信平台投诉截屏
网络申诉截屏修改.jpg
发表于 2023-7-26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看了楼主的举报投诉,感觉确实是政府设的局,明显是非涉法的举报投诉,区信访局不予受理复查却让你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这是要把你逼到死胡同逼到发疯的节奏呀

 楼主| 发表于 2023-7-26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嘉陵区信访局,你们是如何畅通信访渠道的,信访事项涉不涉法你们不清楚,非要装糊涂吗?
发表于 2023-7-26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嘉陵区李渡的场镇面貌确实杂乱无章

发表于 2023-7-27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与信访局讲程序,他给你耍流氓!你与信访局耍流氓,他给你讲法律!
你与信访局讲法律,他给你讲政治!你与信访局讲政治,他给你讲道理!
你与信访局讲道理,他给你讲程序!
你与信访局讲程序,他给你耍流氓!

总而言之,是要把你绕晕绕死算数!


嘉陵区信访局在明确知道信访人第二次的申请复查请求及第三次的信访申诉请求后,仍然转到被投诉单位那里,如此循环往复,人家10个月了,都没告出一个小小的李渡镇,更何况是嘉陵区?南充市?!!!



嘉陵区信访局对信访工作如此简单粗暴,这是对信访人的极不负责任,这是对信访事项的极度漠视!

嘉陵区信访局,实在荒唐可笑,可笑荒唐!



发表于 2023-7-27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坐等南充市信访局回复!

发表于 2023-7-27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渡镇党委、政府如果确实是擅自批复在城镇规划区内自建房,估计这里面还多少是有点猫腻的,建议楼主到纪委再告告!
同时也感谢楼主给我们普法,不然普通老百姓哪来这么好的精力熬个一年半载的!法治社会需要楼主这样的人!
发表于 2023-7-28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依照职责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
(二)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三)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说重点: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如果信访部门依法转送,是不是不该三次都回到原地吧!
发表于 2023-8-2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8-4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嘉陵区信访局的高度重视!现在不是信访事项的本身,而是信访程序上,我们信访人不是专业人士,信访渠道的畅通,国家信访条例是依法对信访人给予了合法保障的。

   在此本人表达以下两点意见:

   一、接受不予复查的答复意见。

   二、不接受“建议您向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反映违法情况,解决诉求”的说法。
    1、根据国家信访工作条例第二章 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因此,本人再次向何行政机关投诉也罢,举报也好,区信访局的职责就决定了是受理举报或信访的专门机构;理应由区信访局转送或交办,而不是应由举报人拿着材料满城跑,生怕别人不知道是在举报吗?

    2、同样根据《四川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程》第四条: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应当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办理:(一)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二)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三)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四)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六)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根据本信访事项,司法程序走不通,申诉不存在,但总有属于信访诉求的类别,根据此规程,也应由你们导入相应程序,避免信访人多跑路,跑冤枉路。
    信访人要举报要投诉,只知道到信访部门,至于其他部门的行政职责,难道信访人还要多多学习行政权力清单,以至于学得比信访部门还要专业?

    3、根据国家《信访工作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对依照职责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二)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三)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以上条款明文规定:对依照职责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只是纳闷,信访人多次已明确不服李渡镇党委政府的自编自导的答复意见,竟然两次被转至李渡镇,即使如你们所说是举报类,请问如何保护举报人信息的,你们又为何不依法转送行政职能部门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信访人要信访,不仅要学透信访条例、法律法规,还得要有跑断腿的心理准备吗?





发表于 2023-8-4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为正义发声,坚决打击基层小官大贪!现有一图,或许对你有用!
李渡镇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jpg

发表于 2023-8-5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信访依次排队,不要着急,先来后到,先来先办结,我2021年的信访件到今年已经是第三年了,现在仍然在耐心等待。市领导市信访局已经批示督办很多次了,我相信政府相信党。

发表于 2023-8-5 22: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嘉陵政府个别单位乱球搞,带坏整个嘉陵风气。我投诉军人事务局长周涛办公室打人事件,原文锋派出所长赵丹在大厅监控和执法记录仪的铁证下都敢乱出结果书;火花街道办李永洪书记撰改国家信访历史文件等;区信访局长王小平不按信访条列规定时间回复不说还不给回复,还要污告投诉人涉嫌扰乱单位秩序 ;民政局陈英乱调查,乱出结果,而且还不给投诉人调查结果等。此事三年多了,逐级告到国家最高级,但转到基层就石沉大海或乱向上级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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