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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介匹夫629

[以案说法] 有一个法律问题,请教各位热心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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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0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送孟浩然之广陵》,至少有丁启阵教授提到过它可能是写孟浩然“寻花问柳”的事,可是全篇是不是,则语焉不详,你能读懂第三句写的也是寻花问柳,第四句写的还是寻花问柳,全篇都是说“寻花问柳”的事儿吗?

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
体裁:诗

题文:

故人西辞黄鹤楼,烟花三月下扬州。

孤帆远影碧空尽,唯见长江天际流。

作者:

名字:李白

年代:唐代

描述:李白(701年-762年),字太白,号青莲居士,唐朝浪漫主义诗人,被后人誉为“诗仙”。祖籍陇西成纪(待考),出生于西域碎叶城,4岁再随父迁至剑南道绵州。李白存世诗文千余篇,有《李太白集》传世。762年病逝,享年61岁。其墓在今安徽当涂,四川江油、湖北安陆有纪念馆。

翻译:

原文

故人西辞黄鹤楼,烟花三月下扬州。

译文:

老朋友向我频频挥手后告别了黄鹤楼,在这柳絮如烟、繁花似锦的阳春三月去扬州远游。

原文

孤帆远影碧空尽,唯见长江天际流。

译文:

友人的孤船帆影渐渐地远去逐渐消失在碧空的尽头,只看见一线长江向邈远的天际奔流。

赏析:

赏析一:创作背景

唐玄宗开元十五年(727年),李白东游归来,至湖北安陆,年已二十七岁。他在安陆住了有十年之久,不过很多时候都是以诗酒会友,在外游历,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酒隐安陆,蹉跎十年”。也就是寓居安陆期间,李白结识了长他十二岁的孟浩然。孟浩然对李白非常赞赏,两人很快成了挚友。开元十八年(730年)三月,李白得知孟浩然要去广陵(今江苏扬州),便托人带信,约孟浩然在江夏(今武汉市武昌区)相会。几天后,孟浩然乘船东下,李白亲自送到江边。送别时写下了这首《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

赏析二:思想内容

《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是李白出蜀游玩期间的作品。李白是一位热爱自然、喜欢交友的诗人,他“一生好入名山游”,在漫游和飘泊中走完了自己的一生,足迹遍布中原内外,留下了许多歌咏自然美、歌颂友情的作品。这首诗,表现的是一种充满诗意的离别。其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是两位风流潇洒的诗人的离别,但这次的离别是在愉快的,还带着诗人李白的向往,这就使得这次离别有着无比的诗意。李白心里对这次离别没有什么忧伤和不愉快,相反他认为孟浩然这趟旅行快乐得很,他向往扬州地区,又向往孟浩然,所以一边送别,一边心也就跟着飞翔,胸中有无穷的诗意随着江水荡漾。在一片美景之中送别友人,真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黄鹂”一篇,有明杨慎批评它“四句不相连属”因而不是好文章。就这一点,杨慎就是一个值得我们敬重的诚实人。文章好就是好,不好就是不好,“任凭你名气再大,文章也得让我读得懂才行。”你认为如何?如果你认为它是好文章,这四句又怎么互相连属呢?

 楼主| 发表于 2024-1-15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离离原上草,萋萋满别情。”这两个叠词都不是“茂盛”,课本这样解释是错误的,央视的诗词大会上主持人董卿、嘉宾康震教授、蒙曼教授也这样解释仍然是错误的。我如果怀疑解释者没有脑子,解释者肯定认为是受到莫大的侮辱,那么我只问问他有没有脚趾头,他如果有脚趾头,那么他只要用脚趾头想一想,离离和萋萋都绝不会是“茂盛”;

发表于 2024-1-15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致看了楼主帖子!
楼主帖子里面也有很多错别字!
一已错误了,应该叫一己(错误1)
制做者错误了,应该叫制作者(错误2)
。。。。。。。。。。。
   课本作为教育领域的重要工具,其准确性和权威性备受瞩目。然而,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课本存在错误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课本存在错误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呢?
据统计,约有30%的课本存在错误或不准确的信息。这些错误可能源于作者的疏忽,或者因为编辑工作的失误。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课本中的知识和观点可能已经过时,或者被新的研究和发现所推翻。
     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确保课本的准确性是非常重要的。一旦发现课本存在错误,他们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学生接受错误的知识,也可以维护课本的权威性。
     对于学生来说,发现课本中的错误也是一种学习和成长的机会。他们可以通过寻找错误并进行纠正,锻炼自己的批判性思维和探究能力。此外,学生也可以主动向教育工作者提出问题,积极参与到知识的更新和完善过程中。
     因此,课本存在错误的可能性虽然存在,但我们可以通过认真阅读、辨别真伪、及时质疑和修订,来尽量减少其影响,并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教育价值。
     事实上,法院对于教材的审查权主要体现在对违反宪法、法律的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的根本法,对社会、经济和个人权利具有重大影响。因此,教材作为一种教育传播工具,其内容应该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当然,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以对教材进行审查和评估,例如当教材中出现与社会现实脱节的情况,或者存在对历史、文化等方面的错误解释和歪曲时。在这些情况下,法院可以通过评估教材的科学性、客观性和真实性,来保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公正,并且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稳定。
   但是,法院对于教材的审查权应当建立在尊重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之上,并且不能替代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术机构在教材审核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因此,法院在行使审查权时,应当遵循依法治国的原则,确保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有观点认为,教材是教育的核心,其质量和内容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发展方向。因此,法院有必要对教材进行审查,以确保其内容符合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避免对学生产生不良影响。
     然而,也有人提出异议,认为教材是教育部门的专业领域,法院不应该插手。如果法院介入审查教材,可能会侵犯教育部门的独立性,同时也会增加法律成本和时间消耗。
     法院是否有权力审查教材,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这里已经不是一个法律问题!
如果我们发现课本中存在文字错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相关机构反馈:
1. 课本的官方网站:许多课本都会设立一个官方网站供学生和家长反馈意见。在官方网站上找到反馈渠道,填写相关信息并说明问题。
2. 教材发行单位:如果你使用的课本是由某个出版机构发行的,那么你可以联系该机构,向他们反映问题,并请求进行修改。
3. 教育部门:如果你认为课本中存在的文字错误对学生的学习产生了影响,你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反映问题,并请求他们进行审查和纠正。
4. 社交媒体:现在许多课本都有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你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向出版社或教育部门反馈问题,并表达你的关切。
无论你选择哪种方式,都要尽可能提供详细的信息和证据,以便相关机构能够更好地了解问题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楼主| 发表于 2024-1-16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苏岛主 发表于 2024-1-15 18:13
大致看了楼主帖子!
楼主帖子里面也有很多错别字!
一已错误了,应该叫一己(错误1)制做者错误了, ...



大致看了楼主帖子!
这就很谢谢了,但是苏岛主未必能理解我的真正主张。
楼主帖子里面也有很多错别字!
一已错误了,应该叫一己(错误1)制做者错误了,应该叫制作者(错误2)。。。。。。。。。。。
谢谢岛主的指正,   
课本作为教育领域的重要工具,其准确性和权威性备受瞩目。然而,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课本存在错误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课本存在错误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呢?
据统计,约有30%的课本存在错误或不准确的信息。这些错误可能源于作者的疏忽,或者因为编辑工作的失误。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课本中的知识和观点可能已经过时,或者被新的研究和发现所推翻。
     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确保课本的准确性是非常重要的。一旦发现课本存在错误,他们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学生接受错误的知识,也可以维护课本的权威性。
     对于学生来说,发现课本中的错误也是一种学习和成长的机会。他们可以通过寻找错误并进行纠正,锻炼自己的批判性思维和探究能力。此外,学生也可以主动向教育工作者提出问题,积极参与到知识的更新和完善过程中。教育部允许的课本差错率为小于十万分之二。
     因此,课本存在错误的可能性虽然存在,但我们可以通过认真阅读、辨别真伪、及时质疑和修订,来尽量减少其影响,并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教育价值。     事实上,法院对于教材的审查权主要体现在对违反宪法、法律的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的根本法,对社会、经济和个人权利具有重大影响。因此,教材作为一种教育传播工具,其内容应该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错误未辨明之前,谁也不敢保证错误不涉及岛主所说的违反宪法和法律的问题。我在法庭上就向法庭指出了相关的问题,还有更多的问题因为法庭对原告要求将课本的编写者列为第一被告并传唤到庭参加庭审、只是因为法院不作为的失职行为,才未能辩释清楚。
   当然,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以对教材进行审查和评估,例如当教材中出现与社会现实脱节的情况,或者存在对历史、文化等方面的错误解释和歪曲时。在这些情况下,法院可以通过评估教材的科学性、客观性和真实性,来保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公正,并且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稳定。
   但是,法院对于教材的审查权应当建立在尊重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之上,并且不能替代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术机构在教材审核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因此,法院在行使审查权时,应当遵循依法治国的原则,确保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有观点认为,教材是教育的核心,其质量和内容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发展方向。因此,法院有必要对教材进行审查,以确保其内容符合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避免对学生产生不良影响。
本人的主张是课本里有常识性错误,影响了使用者的正常使用。这是无奈的说法,正当的说法应当是:课本是没有编写者署名的,有若干常识性和重大原则性错误的假、冒、伪、劣产品。侵犯了社会的公共利益,是行政犯罪,是刑事犯罪。
     然而,也有人提出异议,认为教材是教育部门的专业领域,法院不应该插手。如果法院介入审查教材,可能会侵犯教育部门的独立性,同时也会增加法律成本和时间消耗。
这一点本人不认同。法院怎么能审查教材呢?法院只能充分听取涉案双方对课本得失的主张和辩论,得出符合事实的认定,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
     法院是否有权力审查教材,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这里已经不是一个法律问题!如果我们发现课本中存在文字错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相关机构反馈:
1. 课本的官方网站:许多课本都会设立一个官方网站供学生和家长反馈意见。在官方网站上找到反馈渠道,填写相关信息并说明问题。
2. 教材发行单位:如果你使用的课本是由某个出版机构发行的,那么你可以联系该机构,向他们反映问题,并请求进行修改。
3. 教育部门:如果你认为课本中存在的文字错误对学生的学习产生了影响,你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反映问题,并请求他们进行审查和纠正。
4. 社交媒体:现在许多课本都有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你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向出版社或教育部门反馈问题,并表达你的关切。
无论你选择哪种方式,都要尽可能提供详细的信息和证据,以便相关机构能够更好地了解问题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岛主说得都很对。补充一条: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说出自己对这一件事情的主张。


再次谢谢苏岛主。

 楼主| 发表于 2024-1-16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苏岛主 发表于 2024-1-15 18:13
大致看了楼主帖子!
楼主帖子里面也有很多错别字!
一已错误了,应该叫一己(错误1)制做者错误了, ...



  大致看了楼主帖子!
谢谢苏岛主,只是大致的看,未必能理解我的真正主张。
楼主帖子里面也有很多错别字!
一已错误了,应该叫一己(错误1)制做者错误了,应该叫制作者(错误2)。。。。。。。。。。。
谢谢岛主。 
 课本作为教育领域的重要工具,其准确性和权威性备受瞩目。然而,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课本存在错误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课本存在错误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呢?
据统计,约有30%的课本存在错误或不准确的信息。这些错误可能源于作者的疏忽,或者因为编辑工作的失误。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课本中的知识和观点可能已经过时,或者被新的研究和发现所推翻。
     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确保课本的准确性是非常重要的。一旦发现课本存在错误,他们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学生接受错误的知识,也可以维护课本的权威性。教育部有规定,课本的差错率,不得超过十万分之二。
     对于学生来说,发现课本中的错误也是一种学习和成长的机会。他们可以通过寻找错误并进行纠正,锻炼自己的批判性思维和探究能力。此外,学生也可以主动向教育工作者提出问题,积极参与到知识的更新和完善过程中。
     因此,课本存在错误的可能性虽然存在,但我们可以通过认真阅读、辨别真伪、及时质疑和修订,来尽量减少其影响,并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教育价值。     事实上,法院对于教材的审查权主要体现在对违反宪法、法律的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的根本法,对社会、经济和个人权利具有重大影响。因此,教材作为一种教育传播工具,其内容应该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我向法庭提出课本错误违反宪法和法律,法庭却以争议一词搪塞,宪法和法律,也没有课本编写者的权威性更大。
   当然,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以对教材进行审查和评估,例如当教材中出现与社会现实脱节的情况,或者存在对历史、文化等方面的错误解释和歪曲时。在这些情况下,法院可以通过评估教材的科学性、客观性和真实性,来保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公正,并且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稳定。
苏岛主这一观点本人不敢苟同。法院当然没有审查教材的责任。但是它应当支持原告将课本编写者列为第一被告,并传唤到庭参加庭审,在涉讼双方质证辩论的过程中,查明事实,并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
   但是,法院对于教材的审查权应当建立在尊重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之上,并且不能替代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术机构在教材审核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因此,法院在行使审查权时,应当遵循依法治国的原则,确保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有观点认为,教材是教育的核心,其质量和内容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发展方向。因此,法院有必要对教材进行审查,以确保其内容符合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避免对学生产生不良影响。
     然而,也有人提出异议,认为教材是教育部门的专业领域,法院不应该插手。如果法院介入审查教材,可能会侵犯教育部门的独立性,同时也会增加法律成本和时间消耗。
     法院是否有权力审查教材,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这里已经不是一个法律问题!如果我们发现课本中存在文字错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相关机构反馈:
1. 课本的官方网站:许多课本都会设立一个官方网站供学生和家长反馈意见。在官方网站上找到反馈渠道,填写相关信息并说明问题。
2. 教材发行单位:如果你使用的课本是由某个出版机构发行的,那么你可以联系该机构,向他们反映问题,并请求进行修改。
3. 教育部门:如果你认为课本中存在的文字错误对学生的学习产生了影响,你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反映问题,并请求他们进行审查和纠正。
4. 社交媒体:现在许多课本都有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你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向出版社或教育部门反馈问题,并表达你的关切。
无论你选择哪种方式,都要尽可能提供详细的信息和证据,以便相关机构能够更好地了解问题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岛主说得都对。补充一条: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对这个问题说出自己的主张来。

 楼主| 发表于 2024-1-18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街小雨润如酥”,酥不是酥油,也不是酥酒,解得酥一字,还得解“润如酥”三个字才行,有谁想试一试吗;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范进中举》中有“跳驼子”一词,解为“走江湖的骗子”错误,细读全文,陈先生并无诈骗行径,所为皆是善举,为何无端污人清白?课本将此词删掉,是删掉了全文的“文眼”,你没有感觉吗;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背影》一文理解成“父子情深”错误,与文章本旨风马牛不相及,至少是不符合“文理宜自贬抑”的道理,哪一个读到这篇文章,自以为知晓“父子情深”就了解了文意,其实自误;

 楼主| 发表于 2024-1-23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对您说:您是一个斯文人。或者说:您是一个斯斯文文的人。您一定感觉受用。我请问,您能说出来“斯”一字该怎么解释吗?

 楼主| 发表于 2024-1-24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身怀六甲”,如果你认为是怀胎日久,大腹便便,就又错了;

 楼主| 发表于 2024-1-26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个词“喋血”,课本把“喋”一字解为“血流满地的样子”你认为对吗?你当然知道这个词属于一桩凶杀案,你能根据课本的解释分清谁是凶手,谁是死者吗?

 楼主| 发表于 2024-1-27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差点忘了,还有“春晓”, 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夜来风雨声,花落知多少。
你请说个正确的理解来吧,语云:文无第一,说出来,你就是第一,至少我承认你是第一。你说不出来孟浩然的本意来,我就是能说出来他的本意的唯一。

 楼主| 发表于 2024-2-18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语文课本的错误,最大的错误是:没有编写者,如果我们说语文课本是一件商品,那么,这件商品没有生产者。
在课本的封面,应当由编写者署名的位置我们看到的是:教育部组织编写。
作者署名应当是一个名词,而不应当是一个句子。即便是一个短语,也不合适。

 楼主| 发表于 2024-3-12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老大,您就没有什么话要说一说吗?

 楼主| 发表于 2024-3-27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间过得真快。就是事情解决不了。

 楼主| 发表于 2024-3-29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年级下册语文课本,也是错误连连。举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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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迟为春,实大谬也。
日行于天,其速迟迟。迟者,缓也,慢也。一年四季,莫不如此。诸葛亮隐居隆中,有“草堂春睡足,窗外日迟迟”的句子,如果释成“春”,则成“草堂春睡足,窗外日春春”了,岂不谬哉?
四川人唱歌:太阳出来啰喂,喜洋洋啊郎啰,透着一股高兴的劲头。这高兴的劲头,在“江山丽”的吟咏中,就能体会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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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9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诗人在诗中说到了“河豚”,解释却说它“有毒”。对诗的原意作歪曲的解释。解释说不说河豚有毒并不重要,重要的应当是河豚是一道美味,了不得的美味,诗人爱极了的美味。弃中心而逐偏离,不是解诗,而是害诗。

 楼主| 发表于 2024-4-8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不是绝对地不允许语文课本里有错误,我们只是主张课本里有了错误、我们发现了错误,就要把它指出来,并且要求它尽快甚至是立即就要改正过来。这是必须做到的,这是正当的要求。
要做到这一点也很难,必须是社会每一个成员都说上一句:语文课本里如果发现错误,就必须立即改过来。
每一个人都说上一句:这个要做到太难了,然而又很应该。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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