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集中公休”的时候了,你知道你应该休年休假多少天吗?
“1、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的天数跟你的工作时间成正比,不过有个前提,那就是你要连续工作1年(12个月)以上,才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可是今年单位统一安排,分三批休完,平均年休假一周,貌似有9天,其实其中有4天是双休日,有效年休假就只有5天了。比如一个工作20多年的同志,是不是该休年休假15天?是不是也可以换算成年休假3周呢?那年休假福利如何能得到保障呢?又由谁来监督呢?应休未休又不补休又不发补助,这是不是违法违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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