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九莲街道办事处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筹备组公示的《蓝光·香江国际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关于业主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上投票权人数、专有部分面积的公告》仅有投票权数和面积,缺少确认业主身份的关键信息问题。
业主身份的确认,筹备组根据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的资料,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第三款尚未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业主权利、承担业主义务:
(一)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二)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三)因合法建造等事实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四)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经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尚未出售或者尚未向买受人交付的专有部分,建设单位为业主。
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第三款: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照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之规定,对业主人数、业主专有部分面积进行了核定。确认业主身份的产权证等信息系业主个人隐私不应公开。如业主对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有异议,业主可以带上证明业主身份相关资料到筹备组反映、咨询、查证,2、在业主大会召开期间,工作人员在上门入户、电话表决选举时,认真审核了业主身份。表决选举是有效的。
二、关于筹备委员会部分成员不具备筹备组成员资格,部分成员更换后未经公示,筹备组部分成员又是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问题。
筹备组成员通过业主自荐并通过严格审查后符合条件,进入筹备组,筹备组部分成员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后,提交了退出筹备组的申请。筹备组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履行职责。无裁判职权。
三、关于筹备组确定的《蓝光·香江国际首届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形的问题。
《蓝光·香江国际首届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系草案,在公示期间,业主对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筹备组进行反映。但截至至今,筹备组未收到业主的意见、建议。
四、关于筹备组公示的三个草案公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
三个草案筹备组严格按照《民法典》《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川建房发〔2022〕146号》《川建房发〔2022〕147号》《川建房发〔2022〕149号》结合本小区实际草拟,于2023年4月26日开始,在小区进行了广泛公示,截止网友反映前,筹备组未收集到业主的意见、建议,现已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五、筹备组公示的面积竟然超出测绘报告的面积14063.44㎡问题。
筹备组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是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等单位和部门提供的资料核查汇总,公示的专有部分总面积166498.67㎡无误。
六、关于筹备组、业委会候选人部分存在违规建设的问题。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未对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存在违规建设进行限制性规定。
七、关于筹备组涉及“盗窃”“侵权”“私自变卖”电梯大修更换配件的问题。
筹备组并未变卖电梯大修更换配件,纯属业主个人行为,如您有相关证据,可向公安部门反映。
八、关于投票过程存在大量误导甚至改票行为,原计划3天投票,因为业主集体找街道办闹过一次,就直接改成了2天投票,第三天直接唱票,且未公示,禁止录音录像问题。
1.经核实,所反映的投票过程存在大量误导甚至改票行为不属实。
2.业主大会召开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7月30日,共有20组开展入户、电话进行表决、选举,每组在完成入户、电话表决、选举后在热心业主的参与下陆续开展统票工作。
3.在统票时告知业主,可以对业主自身表决票进行拍照。2023年8月2日办事处将表决、选举结果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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