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易盛恒咨询公司指出执行案件三升四降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进行上诉或者申请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案件规定》,执行案件三升指上诉、抗诉、申请再审,四降指向申请执行、抗诉、申请再审、申请抗诉。具体规定如下: 1. 上诉:当事人对一审执行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2. 抗诉:当事人对上诉法院对执行裁定的裁定不服,可以向更高一级的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请求。 3. 申请再审:当事人对终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请求。 4. 申请执行: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等执行文书不履行,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请求。 5. 抗诉:当事人对执行法院裁定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请求。 6. 申请再审:当事人对执行法院再审裁定不服,可以向更高一级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请求。 7. 申请抗诉:当事人对执行法院再审裁定不服,可以向更高一级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抗诉请求。 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立案:执行案件的立案主体为执行法院。当事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立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申请书。 2. 立案审查:执行法院对申请立案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将立案并发出立案通知书;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将不予立案并发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3. 结案:执行法院根据执行案件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出结案裁定。结案裁定可以是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终结特定财产执行等。 总之,执行案件三升四降规定了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对执行结果不满意时可以采取的上诉、抗诉和申请再审的途径,而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规定了执行案件的立案条件和结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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