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与我妻子签订《委托协议》,并指派律师谢国成担任我受贿案辩护人。随后,我妻子履行钱款支付义务。
2017年12月20日,鉴于检察院指控我收受王登华等人105.5万元钱款以及我已返还王登华63.5万元钱款,我当然要求谢国成代我制作、提交剩余42万元余款。
2017年12月22日,我指定唯一受委托人即我妻子将扣押银行卡账户所存款项(约43万元)划转至司法机关指定账户用于退缴赃款。然而,谢国成却不负责任地将委托书私自交给法院。
2018年1月31日一审开庭后,法院根据谢国成提交的材料将我工资、积蓄合法收入共计113万元予以冻结。然而,谢国成既不向法院提交已退还63.3万元应当行贿人追缴的法律意见以及支付凭证,也不将法院非法扣押、冻结我70余万元合法钱款情况及时告知我。
2018年7月12日,法院判决书一方面认定“在案件审理期间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全额退赃”,另一方面判决“二、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但不依法对扣押在案财产情况予以明确,不依法对没收钱款的金额予以明确,不依法对已退还63.5万元是否予以没收、追缴以及向谁没收、追缴等事宜予以明确,更不依法对我已退还63.5万元钱款的事实和原因予以明确。作为高价聘请的“专业律师”谢国成,不将法院冻结合法财产情况告知我,也不将判决书中判决项应当明确而未明确属于法院违法行为告知我,反而诱导我放弃上诉。
2020年6月,我才知道,谢国成不仅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处置我的合法财产,而且制作的法律文书内容多处违背我及家属意愿,以致法院将我银行账户中63.5万元合法钱款一并强制划扣用于抵扣应该向行贿人追缴的款项。
我们认为,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谢国成既不专业更不负责,给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法益损失。众所周知,律师行业鱼龙混杂,深陷诉讼已经无助,再遇不良律师等于自寻死路,查亮眼睛避坑,远离英济避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