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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法院的庭前调解流程存在漏洞!!![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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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本人亲身经历了一次温江法院的庭前调解。因为从来没有过相关经历(可能绝大多数人一辈子都遇不到,也希望大家都别遇到),过程中没有保持足够的清醒和谨慎,把调解员当成了法院的工作人员(调解员并不是法院的工作人员!!!),过度相信调解员说的一切内容,甚至最后签字确认调解笔录都没有仔细看上面的内容。事后反应过来可能遭遇了不公后,便及时向法院工作人员进行投诉和反馈。但是近两个月的时间后,仍没有得到确定性的答复。因为当时确实自己已经确认签字,因此维权的难度很高。
       经过反复思考复盘,我认为发生这样的事情,根本原因是调解流程存在能被利用的地方。只要是有意识的利用一些套路,就能让调解结果尽量向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倾斜。因此不论我的遭遇最终的调查结果如何(最好是我自己想多了),为了避免有更多的人遭遇类似的情况,我将复盘我的遭遇,并揭露出一种可能的套路。

注意!!!提前声明!!!
       我并不是指控我遇到的情况一定是遭遇了套路!!!
       我相信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一定是公正的!!!
       我是在自己亲身经历之后,反思整个调解流程,觉得可能其中有些地方容易被人利用。如果有关部门确实觉得我说的这种可能性存在,能完善相关流程避免不法分子利用漏洞干坏事,那我就没有白写这么多字!!!


首先是调解的大概流程:

       1、申请人提交调解申请,这个过程中申请人需要选择对应的法院,说明调解事项、提交相关证据,申请人可以选择对应的调解员(这一点很重要!!!)
       2、立案通过后电子送达,这个电子送达就是会发送一条短信给被调解人,通知被调解人有这么一个调解的案子,被调解人可以在法院送达平台查询到具体内容;
       3、调解员会打电话进行调解;
       4、如果调解成功,形成调解结果,双方在调解笔录签字确认;
       5、对调解结果的司法确认;

然后就是相应的套路,与上方流程对应:

       1、恰好有熟识的调解员——怎么熟识可能性很多,涉及利益,不熟识的也可以熟识——可以直接指定他
       2、收到电子送达,因为绝大多数人都没遇到过类似的情况,经过查询发现确实是法院的通知,第一时间肯定是有点懵有点害怕的,这个时候调解员打电话过来;
       3、因为大多数人没有相关知识,没有相关经验,调解员说自己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形成心理上的权威(确实理论上也算是)。既然走到调解这步,那肯定是存在争议的,因此当你提出你认为的争议的点时,调解员以“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告诉你,你认为的都是错的,你之所以这么认为是因为你不懂法。在这样的过程中,调解的结果很难不受到调解员立场的影响。这时候大家可能会怀疑,调解过程应该是有录音的,调解员不可能乱说。于是最最关键问题就来了!!!到现在我能确定的是,正常情况下不会有人去听录音,判断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是否说了什么不恰当的话!!!甚至,处理我投诉的法院工作人员告诉我,录音并不是保存在法院!!!因此想要听录音验证都不太容易!!!
       4、经过“法院工作人员”对法律进行了解释,你认识到自己的做法可能确实不对,如果不达成调解,后续走诉讼程序,还会是一样的结果,甚至自己还要额外费时费力,还要承担诉讼费用,因此便同意调解,形成调解结果。这时候“法院工作人员”会要求你在相关的结果上签字,并且不会提醒你仔细看上面的内容。(我相信没有人在注册软件,同意隐私说明的时候真的打开看详细条款吧)
       5、这时候问题又来了!!!司法确认会以笔录内容为准,因为没有人去听你们录音里说的内容!!!



总结问题:
       1、调解时缺少对各方权力和责任的说明过程,调解员可以冒充法官进行司法解释。法律文件让你尽快签,却并没有提醒你应该认真检查哪些内容;
       2、调解过程缺乏监督,不可能有人挨个听调解录音,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说话不严谨甚至有倾向性,也很难及时被发现。司法确认这一步并不能有效监督调解过程。如果调解过程真的有问题,大概率只有自己事后主动提出要求调查;
       3、没有针对调解的举报及举报处理流程,工作人员第一反应都是你当时签字了,就不应该再反悔。如果以这个逻辑看,电信诈骗就不存在了,你主动选择把钱赠与他人了居然还想要回来?


       我理解调解的初衷是简化矛盾的解决方法,提前化解矛盾。但是调解流程在老百姓看来也是司法体系的一部分。因此不希望出现因为调解流程不严谨,被人利用,导致参与者感受到不公的情况。希望有关部门能看到我总结的问题,完善相关的流程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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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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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7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建议,经核查回复如下: 1.经核实该纠纷的人民调解协议的签字均为双方自愿签署的,并无诱导和欺骗性。 2.经核实陈某在温江法院起诉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属实。调解员只是告知了被告有变更抚养关系的纠纷和原告的诉求及解决方案,被告表示不同意变更抚养权问题后,调解员再也没有为此事联系过被告。 3.经核实当时调解员因网络电话故障,才用自己私人电话联系的被告。 4.调解笔录是经双方当事人核实无误后,自愿签字确认的,如与事实不符,当事人可拒绝签字,立即终止调解。 温江法院将继续做好诉前调解工作,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诉讼服务。同时加强调解员业务培训,严明调解工作要求,规范调解流程,进一步提升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更好的化解诉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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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0 14: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有冤,过一段时间再说吧,不能让某些人狼狈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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