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成都市新津县农机局依据原成都市人事局文件“成人计(1994)09号《关于继续做好在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工人中录(聘)用干部工作的通知》”、通过考试聘用的事业干部叶玉文,聘用我为干部前后,我的岗位均在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原新津县农机物资供应总公司(以下简称:新津农机公司);2000年被非法按合同制工人下岗,2010年8月开始上访至今,责任主体新津农业农村局和职能部门新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都以捏造“原新津农机公司属于企业”来认定我属于无编制企业干部!我在贵网已无数次反映“新津区农业农村局罔顾事实依据、虚捏造原新津县农机公司属于企业的事实”!但成都市新津区农业农村局在所有答复中均以原成都市新津县农机公司企业化管理的部分来说事。我在2022年9月9日向新津区农业农村局出具了在新津区档案馆打印的“原新津县农机公司1984年《干部登记名册》”,其中的干部均为行政级别工资。经我调查:原新津农机公司成立到破产、所有在职干部职工档案工资均为行政、事业工资,从未变更成为“企业工资”!说明原新津县农机公司从未改制为“企业”!可到新津区档案馆查询原新津县农机公司1979年成立到2000年破产的《干部登记名册》或新津区组织部档案室调阅原新津农机公司经理刘福荣(1980年后任经理,1997年12月退休)的个人档案中的档案工资来证明!对我提出:请新津区农业农村局提供支持他们说法的“原新津县政府何时、依据什么国家政策同意或批准原新津县农机公司由事业转为企业的文件”熟视无睹!我连续向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群众呼声”网站提交留言,举报新津区农业农村局“罔顾事实,答非所问,捏造事实,包庇犯罪”,结果新津区农业农村局继续答非所问,根本就提供不了“原新津县政府何时同意或批准原新津县农机公司由事业转为企业的文件”以及“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因此,成都市新津区农业农村局故意包庇2000年把事业干部非法按合同制工人进行下岗安置的人事腐败犯罪分子实锤!新津区农业农村局至今也不敢说我“诬告”!新津区纪委不接受我的举报,在这背后究竟隐藏了些什么腐败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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