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赵镇街道中河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文昌苑小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XH-FZC-202307024)的采购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本次文昌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中,以下要求显然限制了其他潜在投标单位,有失公平、公正原则,特提出质疑。 一、具体质疑如下: 综合评分明细要求“供应商2018年1月1日(含1日)以来,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居民小区物业服务)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0分。注:提供单个业绩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单个业绩用户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为满意或者优秀)或履约情况良好等任何能证明该项业绩服务质量良好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鲜)章,否则不得分。 “文昌苑小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不合理参数及相关规定内容。 二、所质疑事项的法律依据及相关陈述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评分明细中存在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同时上述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竞标项目的公平公正,恳请金堂县赵镇街道中河路社区废除此次物业服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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