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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 成都有无能代理医疗事故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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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0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律师们:你们好
我有一个法律问题,请问你们能够代理这个官司吗?我的联系电话是15982736733

案情经过:
   X医生2000年应邀参加院外一次剖宫产手术,术中发现产妇子宫收缩乏力,经常规处理后关腹,术后救治在无休克的情况下由医院医生陪县医院治疗,途中患者死亡。患者死后被安葬,10多天后,死者家人聘请公安局法医开棺尸检,作出的尸检报告显示,尸检记录情况显示死者确实有子宫收缩乏力,无其它器官损伤出血。但法院尸检报告分析结论却是“”手术损伤子宫动脉,结扎不全,引起大出血,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公安局于2001年4月将X医生以涉嫌医疗事故犯罪逮捕,捕后发现未将法医尸检报告告知X医生。告知后,X医生当即申请重新鉴定(理由是尸检记录没有子宫动脉损伤出血的事实,法医分析结论涉嫌弄虚作假)经公安局领导批准没有公安局委托市医鉴委对死者的死亡原因重新鉴定,作出的鉴定意见是:1、由于资料不齐,法医尸检超过法定时间,且无病检报告,无法对死者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2、依法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范畴(死者就诊的医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检察院改以非法行医犯罪对X医生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非法行医犯罪判处X医生有期徒刑10年。二审法院以“”鉴于无证据证明X医生的行为与死者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可以减轻处罚“”改判有期徒刑3年。2004年X医生刑满出狱。2008年二审法院第一次再审裁定维持原判。2011年省高院治令二审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再审,合议庭审理查明X医生参加手术前已经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参加医疗活动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所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原判非法行医犯罪不能成立,但2012年作出的再审判决却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原审被告人X医生犯医疗事故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决写明是依照法医尸检报告分析结论“”手术损伤子宫动脉,结扎不全,引起大出血,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认定X医生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伤亡,构成医疗事故罪。申诉被四川省高级法院驳回,再反复申诉至今,法院不受理申诉。

有争议的法律问题

  1、人民法院对二审公诉案件能不能主动变更起诉罪名作出有罪判决?二审判决即终审判决,不能上诉,对变更的新罪名如何体现两审终审制原则?

2、人民法院主动变更起诉罪名改判,不让被告人知道,不让被告人对变更的新罪名辩护,如何体现被告人具有辩护权?

3、刑事诉讼中,对鉴定意见不服,经依法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能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使用?既然人民法院不认可重新鉴定意见,刑事诉讼法还规定程序鉴定程序干什么?

真诚地希望四川成都能够有律师能够代理该案,申诉人的目的并不是一定要打赢官司,只要律师能够释法明理,说明原判决不属于确有错误,一定依法撤销审判情形,申诉人就复判息诉,如果不能说服,就代理申诉,获得依法重新审判,不相信四川就找不到一个有能力、有担当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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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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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20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在成都委托了一个有名的律师事务所代理申诉,收取了一万多代理费,最后事务所主任告诉我,申诉要加刑,不能申诉。

发表于 2023-8-31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样的律师都有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3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没有能够办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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