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百盛超市人民商场销售的、标称由营山县翠林食品厂生产的鸡蛋麻花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鸡蛋麻花,生产日期:2023年3月9日,规格型号:500克/袋,被抽样单位名称:蓬安县百盛超市人民商场,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营山县翠林食品厂。检验结果: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1.行政处罚
经调查,营山县翠林食品厂共生产该批次鸡蛋麻花50公斤,销售50公斤,库存0公斤,召回0公斤。营山县翠林食品厂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予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50元;(2)处罚款10000元。
2、排查整改
整改措施:(1)立即张贴《召回公告》,召回该批次的产品。 (2)组织回访,对该批次产品的购买方进行回访。(3)积极整改,严把质量关。(4)加大抽样送检批次。(5)严把采购关,从源头上杜绝问题原料进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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