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多的维权发现了一个怪像,明明是信访攻坚年,可是职能部门总是有各种理由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去找信访局,信访局说我只管接访移交,移交给职能部门后到底如何处理,有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处理,有没有超时间处理一概不知。
直接找职能部门,职能部门一直强调投诉举报不是信访,投诉举报没有法律规定,没有法律期限。
今天去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得到了同样的回答,不过我坚持给我书面来访登记,我要证明我来过,反映过诉求,我拿到书面的登记往上一级走才不是越级信访,拿到的东西如下。
我们再看一下法院关于投诉举报与信访的解释,看杨红梅说的是投诉举报是信访,只是我向广安市卫健委的投诉举报不是信访,所以我的行政诉讼不予立案,尽管我是要求广安市卫健委履行法定职责符合立案条件,但是杨红梅就是不给立案,一旦立案,我就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走到国家最高法,那么我的维权就脱离了他们的控制范围了,杨红梅答疑是没有依据,说的什么文件也不告知,她的助理甘祝德说的要回复文件名称也是骗人的,答疑是法官的义务,杨红梅解释不了干脆不解释。
所以普通人怎么有尊严地活着?合法权益被侵害根本不可能得到公平公正的结果,医疗反腐怎么能杀一儆百?怎么能顾全全国的患者?信访攻坚年是不是也只是说说而已?
投诉举报不是信访,是不是我又去一趟信访局才得行?然后又被职能部门各种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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