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okniwa”: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大队已知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2023年8月23日07时25分,我大队执勤人员在日常巡逻中发现,车牌号为川XE**00的小型汽车违法停放在万新四街斑马线上,驾驶人不在驾驶室,车辆违法停放在斑马线上严重影响了行人的正常通行,您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执勤人员于当天07时25分向您手机发送了一条提示驶离的短信,直至07时52分,您仍未按要求驶离,执勤人员才开始采集违法停车信息,并于07时53分打印和张贴《违停告知单》,您违法停车交通违法行为属实,经提醒纠正后,未按要求驶离,我大队依法予以贴单,符合查处机动车违停相关规程。网友您截图展示的短信为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于8月24日19时15分发送的交通违章告知短信,提醒你按期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并非提示驶离短信。
此外,关于您反映的电瓶车三轮车等占用机动车停车位的情况,我大队常态化开展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停车位的清理工作,对违法停放的非机动车也采取过扣留、拖移等强制措施,今后也将持续加强巡逻管控力度和宣传教育力度,希望广大市民和商家,自觉抵制私占公用停车位等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同时,广大网友也可通过拨打110或我大队值班电话:0826-5101369进行举报, 值班警力将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对违法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物品及非机动车进行清理。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
2023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