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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图文] 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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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6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非上述情况,人民法院均应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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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7 08: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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