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群友转发9月4日的《汶川县全民健康服务中心关于汶川县2023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免费体检的补充通知》(汶健中心﹝2023﹞21号),文件内容没有问题,但是公文格式的版头不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明明是下行文《通知》,却要自降身份,在版头标注了“签发人:陈波”。国家规定:“上行文应该标注签发人的姓名”,向上级《请示》《报告》的公文才是上行文。同样是汶川县全民健康服务中心5月23日发的免费体检的第一个《通知》(汶健中心﹝2023﹞9号)的版头就符合国家标准,就没有“标注签发人的姓名”。
无独有偶, 我是退休人员,看到的汶川县的红头文件很少很少,但是近一年,就看到汶川县3个不同单位的红头文件《通知》的版头都出现了“标注签发人的姓名”的错误,因此,只好在汶川论坛发表我的看法。
虽然“大行不顾细谨”,但是“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建议文秘人员和有关领导好好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网上都能够下载)。同时举一反三,比如公文成文日期是“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等等,不要再闹笑话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