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有关“ 92岁老人烧秸秆被罚写检讨 ”的新闻热度尚未退去,紧接着又一“年近70岁老太婆万某持刀袭警被警方开枪不治疗身亡”的新闻,昨今冲上热搜榜。网民敢于纷纷发表不同意见,证明民众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
图:来源头条搜索
该新闻报道称,9月10日重庆发生了一起警察开枪重伤涉嫌暴力袭警的嫌疑人——年近70岁老太婆万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件。由于该事件涉及“警察枪击”,引发了民众的高度关注和议论。
案情简述
10日凌晨,重庆万州一女子报警称“自己被前夫殴打,寻求警方都协助”,民警接到报警后火速赶到了事发地。
原来,报警女子陈某和殴打她的男子,之前是夫妻。45岁女子陈某与45岁男子李某于2019年离婚,但为了孩子仍住在一起,离婚并没有离家。这天,男子李某(前夫)殴打女子陈某(前妻)。
万州区警方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制止男子殴打女子并把女子护送回家。但在到家之后,李某当着民警的面殴又殴打陈某,还因情绪激动对民警进行辱骂、推搡。见调解无效,民警出手控制住了情绪激动的李某。
不料,李某的69岁老母万某见状上前阻止,并声称自己身体不适;之后,她从厨房里拿出菜刀袭击(有人说是恐吓)民警。
面对万某的无理取闹,民警掏出枪支本想吓唬吓唬老太婆万某,可是她挥舞菜刀乱砍民警。为了自卫,民警用枪支将万某击伤。随后,万某被医生抬上救护车紧急送医往医院,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而死亡。
据悉,这起事件发生后,检察机关已经依法对涉案民警使用枪支的必要性进行立案调查。
对此事件,网上的评论形成了针锋相对的两方:
一方认为,69岁的老太婆万某胡乱挥舞菜刀,现实的危害性不大,警察原本是可以轻而易举地实施控制的,根本没有必要开枪射击;即使开枪,也没有必要射击要害部位而导致对方伤重不治而死亡。
另一方认则为,69岁老太婆胡乱挥舞菜刀,对于近在咫尺的执法民警构成了现实的暴力伤害威胁,执法民警的开枪合法合规,支持警方的果断处置。
笔者认为,既然民警对45岁的壮年男子李某都能控制住,那么为何就控制不住“身体不适”的69岁老太婆,而非得拔枪“自卫”,并击中她的要害部位呢?
警察何时可以开枪?让法律说了算。
2016年12月13日,《法制日报》在发表《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增设用枪规定和限制开枪情形-警察何时可以开枪,让法律说了算》一文中指出:“警察,开枪。只要有这两个词汇的事件,很容易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该文指出,在枪支使用上,我国的警察长期面临着“不规范用枪”与“不愿持枪”的两难困境。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警察使用枪支的情形有所规定。”
2021年6月23日,百度网发表《警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开枪击毙嫌疑人?》一文,明确指出:“为了保证完成任务,尤其是遇有非常特殊的情况,《人民警察法》赋予警察使用武器的权利。”
该文强调:“虽然有《人民警察法》的授权,但毕竟规定的不够详细,还需要更为具体的规定和操作规范。”还提示说:“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是1996年颁布的,由当时的李鹏总理签署,至今仍有效。”
【1】警察开枪,法律授权了吗?
第10条: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2】什么是警械,什么是武器?
第3条便规定: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3】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器?
这规定在《条例》的第9条,主要是警察到现场后,判明当前局势,确定存在暴力犯罪且情形紧急,并且警告无效的,可以“动武”。
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结语
网友可对照上述《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中“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器 ”的这一规定,对“年近70岁老太持刀袭警被警方开枪击伤,不治疗身亡”事件,依法进行讨论,切莫偏离法规想当然地妄发谬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