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3年1月在花丛镇购买一套小产权房,当时经卖家同学介绍,卖家带一名女子一同前往并且声称该女子是他老婆房子是他一个人所有,把房子确定下来以后我们交了两万定金给该女子,后边完成交易水电气过户以后,一名声称卖家前妻的哥哥的男子联系到我,说房子卖家前妻并不知情卖让我们找到卖家把合同解除退钱房子他们不卖,我们也住不进去,后边去看房子现场门被电焊焊死,随后我们报警,花丛派出所民警出警以后了解了一下基本情况就说这个事情我们没有办法处理,只能你们私下协商就完事了。之后我们联系到恩阳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公安局领导说我们房子是通过签合同合法手续买卖过来的是可以正常入住,只是没有房子的所有权但是有使用权。我想请问第一:卖家前妻的哥哥私自把门焊了派出所都不处理,那是不是我想把那个的门焊了就焊了根本不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第二:派出所既然了解了情况在知晓我们是被骗的情况下发生的纠纷为什么不能出面将卖家找回进行三方协商?第三:在事情发酵以后花丛镇政府和法院以及公安局协商下公安局说尽快把人找回来处理问题,到现在一个月过去了一个活生生的人都联系不上,这就是派出所的办事态度吗?我们之后也有打举报电话投诉派出所不作为最后电话转到恩阳区公安局让我们注意接听电话到目前为止半个月过去了一通电话都没有,人民警察为人民,就是这样处理事情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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