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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双流区常乐小区所有房东电费都收1.5元/度是否违法?[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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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1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市双流区常乐小区,所有房东电费都收1.5元/度,是否涉嫌违法?双流区物价部门及电力部门,是否应调查并宣传政策,同时对于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相关法律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阻碍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致使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不能正常进行的;(二)扰乱电力生产企业、变电所、电力调度机构和供电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工作和营业不能正常进行的;(三)殴打、公然侮辱履行职务的查电人员或者抄表收费人员的;(四)拒绝、阻碍电力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七十五条 本法自 199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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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1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经我局西航港所工作人员核实常乐小区属于自建房,收费问题均为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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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2 18: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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