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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龙门阵] 同样的做法,不同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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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涵涉嫌围标串标和行贿案件二审于2023年8月10日在广安市岳池县开庭,开庭伊始,许涵痛哭流涕告知法官,因广安市纪委监委给看守所打了招呼,不允许许涵带其自己为二审准备的自辩材料和一审判决书到法庭,不难看出,尽管看守所的行为严重违法,剥夺了许涵的辩护权。但是这里面说了是纪委监委打了“招呼”。广安市纪委监委的这种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呢?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呢?带自辩材料是许涵的合法权益,看守所有什么权力剥夺呢?他们这样做的底气是什么?

庭审中,我们有注意到:许涵说他在广安市纪监委所作的笔录,全部是纪监委工作人员编造好内容后指导许涵所作。纪监委工作人员要求许涵背诵其事先编造好的内容,然后再录的口供。同时广安市纪监委杨晓斌诱骗许涵说他们是政治机关,主要针对公务员,对商人只要积极配合都不会移送司法机关,并以熊海鹰为例,称熊海鹰配合他们指控蒋波受贿几百万,都已经回家了,并称只要许涵能配合,笔录做了立马放他回家。事实上,许涵在纪监委工作人员的威逼利诱下违心的配合了他们指控蒋波几百万,却被公诉机关指控许涵犯行贿罪。两人做的同样的事,结果完全不同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难道是因为熊海鹰是本地人而许涵是外地人吗?这是否是所谓的“地方保护主义”呢?

而许涵在庭审上的控告和公诉机关在庭审上的指控,从这些可以看出,即使是同一个案子,同样的行为。广安当地公诉机关可以做出不同处理,依据是什么?完全无视法律的公平公正。国家的权力在广安这里就不一样了吗?既然庭审上提到熊海鹰与许涵做了同样事,为什么处理的结果完全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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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16 04: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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