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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顺庆区住建局你们指鹿为马的本领是赵高亲授的吧[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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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9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一部技术指标多项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增设电梯,为了一部会影响公众人员和车辆出行安全的增设电梯,你们居然有本事不顾民众安危,无视你们老大制定的今年3月生效的《住宅建设规范》,睁眼说瞎话。你就不怕被拔掉底裤,让此成为你们乱作为的污点?
大家来判断一下,门前这条宽度6米,标示了黄色实线,路尽头标示了导向标识的路是单车道还是双车道?顺庆区住建局说这是单车道!!!
审批通过加装一部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你不尊重客观事实,你不按新规范要求从严规划,你想啥呢。
事件过往https://bbs.mala.cn/thread-1651903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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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0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顺庆区建设局给的信访回复,看完真的很气。老百姓不懂安不安全,非得装这个位置,审批单位也不懂?审批单位不懂,有老百姓拿着国家标准来告诉你了,向您们投诉了,还不懂?这就很匪夷所思了!!不得不让人心生疑惑,这里面到底哪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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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5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核实,我局己对该栋楼加装电梯反映的问题已经通过书面的方式进行回复。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复议。感谢你的理解与支持!
南充市顺庆区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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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19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大家看看小区里单车道和双车道。你们这样违规审批,违规成本很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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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9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民生贴,顶

发表于 2023-9-20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泉小区西区始建于2003年,竣工于2013年之后(具体年份不详),先后经历过两次用地规划。第一次规划时间在2003年左右,那个时候申请加装电梯的37栋1单元是小区最北侧的住宅,门前双车道面向山墙。第二次规划的时间是2010年,规划出让了小区北侧的土地,在37栋1单元的北侧,也就是门前双车道的另一边,新增了39栋和40栋。。此时,强制性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已经发布,其中第4.3.2 规定:“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与现场双车道标志和宽度相符

发表于 2023-9-20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建设局以“《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双车道不得低于7米。”为由,认定门前车道是单车道,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共有两个版本,第一版发布于1987年,第二版发布于2005年。清泉小区西区第一次规划时间是2003年。所以可以合理推定顺庆区建设局引用的是87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编号为JGJ37-87,该版本是部颁标准,是试行标准。早在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其中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87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作为行业标准,国家鼓励采用,但并未要求强制采用。原设计单位为节约用地,结合实际使用将双车道设计为6米,虽不符合87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要求,但据此认定“该楼栋本次加装电梯的道路部分原设计上不是双车道设计”,仅是顺庆区建设局对原设计单位的意思揣测,与现场双车道标志和宽度等事实不符

发表于 2023-9-20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第4.3.6条“建筑基地内机动车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第2条“双车道道路宽度不应小于6.0米”。《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在“前言”“关于规范实施”中提到:“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生健康,工程安全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建设活动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虽然也有提到:“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有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但清泉小区西区37栋1单元可选择安装电梯的位置并不唯一,可以像本小区35栋2单元学习,将电梯安装在更为宽敞更为安全的大阳台一侧,具备执行现有规范的条件,执行现行规范并无困难,应严格执行现有国家标准。套用前标准的前标准,是在转政策漏洞,打擦边球,是对客观事实的不尊重,是对现行国家标准的藐视。

发表于 2023-9-20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电梯占道安装,即违反现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第4.3.6条“建筑基地内机动车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第2条“双车道道路宽度不应小于6.0米”,也违反原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第4.3.2 条:“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

发表于 2023-9-20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民生

发表于 2023-9-20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增电梯占道修建,与道路的边缘距离不足,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第4.1.2条明确规定:“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要求应符合表4.1.2的规定”,威胁车辆和行人安全,侵犯公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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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0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工程技术标准》第4.1.3也对此明确要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外凸时,应于周边道路保持安全距离。”
2022年3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已起草完成。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有类似表述:“3.2.6 住宅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外墙面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2.6的规定。”虽然《住宅项目规范》还没正式发布,但可以看到国家并没有要取缔住宅与道路边缘最小距离限制的意思!涉及安全问题,来不得半点马虎!

发表于 2023-9-20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清泉小区西区是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务员住宅小区,小区道路与城市道路连续贯通,非本小区业主的私家车、网约车、垃圾车、消防车、搬家车辆、救护车等各种社会车辆均能通过门禁出入小区。电梯占道修建,与道路边缘保持距离不足,影响内部道路的公共化,何其短视!

发表于 2023-9-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食无鱼兮 发表于 2023-9-19 17:15
给大家看看小区里单车道和双车道。你们这样违规审批,违规成本很低么?

维权不易,但想哈过去没有网络,信息不畅,维权更难,我们又是幸运的。

发表于 2023-9-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顶帖。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发表于 2023-9-22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的控制性底线要求。我要蹲一个答复。

发表于 2023-9-22 16: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投诉一般情况下莫球用、浪费时间、反正都是打太极、

发表于 2023-9-23 03: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3-9-24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37栋1单元对面就是39栋4单元,中间夹一双车道,距离不够,强行安装电梯,存在安全隐患,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备案通知书上审批意见:“合格”就是乱作为的依据。你敢批,就要想到老百姓会告!

 楼主| 发表于 2023-9-25 12: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建设局 发表于 2023-9-25 10:38
经核实,我局己对该栋楼加装电梯反映的问题已经通过书面的方式进行回复。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复 ...

网友们看见了,可惜你们没看见。非要这么折腾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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