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区建设局以“《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双车道不得低于7米。”为由,认定门前车道是单车道,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共有两个版本,第一版发布于1987年,第二版发布于2005年。清泉小区西区第一次规划时间是2003年。所以可以合理推定顺庆区建设局引用的是87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编号为JGJ37-87,该版本是部颁标准,是试行标准。早在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其中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87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作为行业标准,国家鼓励采用,但并未要求强制采用。原设计单位为节约用地,结合实际使用将双车道设计为6米,虽不符合87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要求,但据此认定“该楼栋本次加装电梯的道路部分原设计上不是双车道设计”,仅是顺庆区建设局对原设计单位的意思揣测,与现场双车道标志和宽度等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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