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及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13家区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5名。本次公开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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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经国家认证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外毕业院校在公告发布当年全球排名前100位(根据QS、THE、USNEWS、ARWU国际公认的世界大学排名体系)。 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报考者本人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指主修专业,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所获学历学位、毕业院校等应分别与拟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栏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2023年9月12日)。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23年9月14日09:00至9月21日17:00。 2.资格初审:2023年9月14日09:00至9月21日17:00。 3.网上缴费:2023年9月14日09:00至9月22日17:00。 4.面谈准考证打印:2023年10月7日至10月9日。 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打印准考证、参加考核、原件校验、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netpage/index.do)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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