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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四川两小伙用活泥鳅钓鱼被判刑,为何被罚引争议,法院:明文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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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2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法院公布了一起活饵钓鱼案件。这起案件涉及到了资深钓友刘某和段某,他们因为垂钓使用活泥鳅而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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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22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有人对法院的判决不解,认为活饵钓鱼只是一种娱乐活动,为何会受到刑事追究?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和生态环境的角度来解析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整个事件的经过。从2022年10月到2023年6月,刘某和段某两人使用活泥鳅进行垂钓,共钓获了41.69千克(83斤多)的翘嘴红鲌、鲢鱼、鳜鱼等水产品。

  然而,就在2023年6月,盐亭县检察院对两人提起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指控,并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认定他们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且对国家的渔业资源造成了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判决段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要求两人赔偿上万元,用于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



  那么,为什么使用活泥鳅进行垂钓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呢?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捕捞水产品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和限制,严禁使用非法的方法和工具进行捕捞。

  活泥鳅作为一种活体饵料,在渔业法规中被归类为非法捕捞工具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使用活饵捕捞鱼类。因此,使用活泥鳅进行垂钓是违法的行为,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除了从法律角度来解释这个判决外,我们还应该关注这个问题对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作为一个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社会,我们应该保护和维护好自然资源,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利用。

  活泥鳅钓鱼是一种以非法手段进行的捕捞方式,它破坏了鱼类的生态平衡,损害了渔业资源。水产品作为一种重要的食品资源,对我们的生活和经济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保护渔业资源是保护我们自身利益的重要措施之一。

  当然,对于一些钓友和爱好者而言,使用活泥鳅进行垂钓只是一种传统的乐趣和消遣方式。他们可能无意之间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在此提醒各位钓友,在垂钓过程中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用合法的饵料和工具进行捕捞。

  同时,我们也希望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和监管,加强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打击力度,保护好我们的渔业资源,为我们的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使用活泥鳅进行垂钓被判刑,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对我们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我们应该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在进行各种娱乐和消遣活动时,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和维护好我们的自然资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走上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绿色、美丽、和谐的家园。

 楼主| 发表于 2023-9-22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23-9-22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吹毛求疵的对象就是普通百姓,拿来做典型了

发表于 2023-9-22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用蚯蚓钓鱼违不违法?

发表于 2023-9-22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五条  禁止捕捞中国对虾苗种和春季亲虾。因养殖需要中国对虾怀卵亲体的,应当限期由养殖单位自行培育,期限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活饵钓鱼是《四川省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方法名录的通告》所规定,盐亭县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五条对刘某、段某处以刑罚属适用法律不当,应改判刘某、段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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