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老人顾小云8月在三江澜岸小区做保洁,旧病复发,11号检查医院确诊韧带断裂,脚肿无法走路。入职这个小区才过试用期,连领导具体是谁都不认识。通知的一个同事。我家老人以为他是领导。并且后面也跟主管通话,那个主管当时没有上班。而我家老人已经无法走路。卧床休息了一个月。当时不干了的时候,说的是直接走,到时候给工资。而后拖欠一个月没有工资,再联系主管要求开病情证明。中心医院三甲医院的检查确诊单都不能证明病情。非要让我们在中心医院排队去找主治医生开证明,我不服,找了他们物业经理,他们物业招刚开始我们交流还行,物业经理说我们老人一声不吭就走了,招呼都不打一声,一个电话都没有,我说我们老人说了的。对面斩金截铁说我们没有,我们发生争执,刚开始我没有问老人要截图,所以他们一口咬定什么信息都没发。家人被污蔑,我据理力争,他反而说我不讲理。如果我们没有通知,我们怎么知道你们要病情证明?如果我们没有通知,那聊天截图是什么?后来他找了另一个保洁。说我为难他。看到聊天记录以后又说通知同事不管用。我说电话通知主管了的,他说不行,他不知道就不说。那个女主管,坚持按流程走,不按流程就不给我们钱。这个流程就是让我们承认,我们没有通知他们就离职。我告诉他,我正我当时告诉他,那我现在告诉你我们辞职可不可以给我们老人付出劳动的钱,不行,非要要病情证明。我们有病情证明,但是退1万步,我就算辞职,你也该把老人应该得到劳动所得,我们没有按你们的要求,你们就理所应当的占有老人的劳动成果。嘴里说着我们要发,我们要发,但是钱已经一个多月了,还是没有到我们手上。我不知道要怎样才算是通知你们离职。我们现在老人现在能下床走路。但不能长久。这样一个物业公司是以折腾老人为乐吗?我们之间有没有公平的对话?那么你说什么就是什么,你信你的员工,我信我的家人,而且我们还拿出了相关的证据,你们却什么都没有,只是说我们一口咬定说我们没有通知就可以当证据。我们非要接受物业经理安排的罪名,才可以拿到这份工资?那我们之前付出的劳动又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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