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女子同居生子后起诉男子要求每月1元抚养费,法院:自行负担
娱乐不2023-09-28 06:50河南海南一女子同居生子后起诉男子要求每月1元抚养费,法院判女方自行负担。
近日,一起引人关注的抚养费纠纷案在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得到裁决。该案涉及一对同居男女及其一名年幼的儿子。在同居期间,他们共同生育了一个儿子,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今,这对男女因感情破裂决定分手,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随即浮出水面。
原告彭某与男子傅某同居后生下儿子傅某某,然而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感情出现裂痕,决定分手。在这种情况下,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傅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1元,直至儿子傅某某年满18周岁。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明确指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对于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考虑到本案中的傅某某年仅2岁多,且一直跟随原告生活,已经建立起深厚的依赖关系。为了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避免经常性的环境变动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法院认定由原告彭某抚养孩子更为适宜。
然而,关于抚养费的争议,法院并未如原告所愿。原告彭某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傅某的收入情况,因此法院酌情判定原告自行负担孩子的抚养费。
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为:非婚生男孩傅某某由原告彭某抚养,并由原告自行负担非婚生男孩傅某某的抚养费。这一判决充分考虑了傅某的权势关系等因素,忽略了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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