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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成都市供水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水费欠费超6个月将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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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13:33
独立入户就可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13:33
不可行,现在大部分都是物业在收,物业就和物业费绑定一起交,不交物业费水费也不让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13:34
重新给开户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13:34
今天换水表明天又换水表老百姓交的水费到哪里都不清楚还罚款有公理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13:34
加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13:34
不行,建议能在网上交水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13:35
我认为本着和谐社会为要,不交水费一停水或注销用户即可。不能来不来就是违约金啥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13:35
供水公司停水,应当补偿消费者多少损失也应写进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13:36
世道变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13:36
欠费直接停水不就好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13:36
每次停水什么的从来不通知,说停就停,欠费也没有短信通知,自己管理一点都不合理还逮到就销户,这是想赚开户费想疯了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13:36
说征求意见搞笑了吧,要是征求意见我建议取消任何有关逾期之类的费用,就算收也不能高于存款利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13:37
我就想知道,欠费了户主知不知情,比如过年这月用的水,欠费了,这一年我又不在这里住了,出去打工了,我又不会手机上弄,你说咋办?一天天就知道算计别人包包里的钱,欠费就贴一张纸,有没有确确实实的打个电话通知一下,还有何为滞纳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13:38
第一,成都市自来水公司他只是一个公司,不论公立还是私立,有服务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司法局单独为该公司立法法理上怕是说不过去,反之司法局能为私营企业单独立法吗?
第二,监管供水计量器具是否完好无损不是供水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吗?把责任与义务转嫁给乙方合理吗?上报计量器具有问题不应该立即上门维修吗?为什么要三日内上门维修?第三日才上门造成的损失老百姓买单吗?
第三,供水单位24小时服务热线,十次就有九次是无人接听状态,让供水单位设立投诉服务热线,不是让被投诉人自己处理自己吗?也就是堂下何人?因何状告本官?
第四,立法单位很闲的话,我建议多下基层走一走看一看,少在办公室吹点空调,对空调不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13:38
收滞纳金就是了,为什么销户,最起码的民生保障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13:38
还是先完善下缴费和通知系统嘛,欠费也不电话通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13:39
全部弄成职能充卡的不可以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13:39
不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13:41
垄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8 13:41
水压长期不够必须要加增压泵才能打火洗澡。这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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