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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于同一行政行为作出多次不同行政告知的不作为不履行法定职责[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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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0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眉山市东坡区政府及其自规局乱作为,不作为,懒政,作为行政机关,,没有进行依法行政,没有完全履行自身法定职责,5年期间无法还原事实真相,导致行政争议无法化解,争议长期久拖不决。
2023年9月28日我们拿到眉山市行政复议决定书,其中明确:在有初步证据表明宿政军眉东国用(1245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范围可能在征收范围的情况下,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不宜转嫁举证责任让申请人来证明自己是适格的被征收人。眉山市东坡区政府如认为申请人无权请求补偿,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确定宿政军眉东国用(1245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范围并锁定在征收范围外,方才能证实其没有对申请人补偿的义务,但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未能举证证明。仅仅在答辩中以四至界限和位置不明确为由,用模棱两可的意见来回应复议机关和申请人,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亦不利于行政争议的化解,也是造成本案纠纷长期久拖不决的原因之一,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没有完全履行自身的法定职责,本机关予以纠正被申请人应采取有效方式积极履职,主动作为,还原事实真相,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若此前的相关行政行为存在瑕疵,也应按照有错必纠的原则及时进行修正。
眉山市东坡区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到目前为止没有作出任何反应,又想拖延,忽悠,不作为,慢作为,胡作非为。在过去的5年期间眉山市东坡区政府及其自规局都没有作为,也没有认真履行法定行政职能,有预谋有意识的严重侵害国有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眉山市东坡区自局从2019年彭山区法院发函协助调查宿政军的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至今已达4年之久,在这4年期间内东坡区自规局一直拖延,回避,甚至其于滥用职权,乱作为,对调查结果乱下结论,且针对同一行政行为,多次给出了前后不一致,相互矛盾的多份行政告知。在没有任何有效合法证据和实事支撑的情况下,随意违法开具行政告知书:
1.眉山市东坡区自规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在2019年回复彭山区人民法院对宿政军东国用(第1245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权属和位置的调查函时,仅凭在太和社区了解3个证人的证言内容,就对宿政军的经东坡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办理的眉东国用(1245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相关信息的证据被采纳,东坡区自规局用以下荒唐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支撑的调查事项作为回复内容进行反馈:
以所谓皮尺丈量,手工绘制,没有坐标,区域变化 ,年代久远等借口,以消及而不负责作的工作态度,敷衍和应付彭山区人民法院发起的协助调查函,请问作为政府管理部门的法定土地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办法和地籍调查条例的规定,怎能以这种走过场的调查方式来认定宿政军的东国用(第1245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证载信息呢?
2.2020年9月25日 东坡区自规局行政告知书回答:1.2003年分发的宿政军岷江路40号的宿政军的东国用(第1245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位置不在原太和供销社医药库房(现家禽市场)范围内,2.因宿政军岷江路40号土地来源上溯到解放前,现正在多方查询相关历史证据,暂不能确定具体位置。
3.2020年11月6日东坡自规局作出行政告知书说还在安排调查。
4.2020年11月12日东坡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地方领导留言板》回复宿政军子女向眉山市市委幕新海书记反映的问题。
东坡区自规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此次回复中,还是以皮尺丈量,手工绘制,人员失联,还在调查中等理由来搪塞和忽悠回复市委书记和老百姓。东坡区自规局在本回复中提到的收集掌握的证据材料长达384页之多的情况下,居然还是做出这么一份自相矛盾可笑至极的调查结果,请问为什么在后来我们向东坡区人民政府提出的第一次行政复议和后面的法院行政诉讼时这长达384页的证据材料并没有向区政府、区司法局和法院展示和提供?对于东坡区自规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乱作为和对待工作十分不严谨,一拖再拖的工作作风,我们严重怀疑他们作出这样回复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要做出如此荒唐的结论?
5.2021年4月15日,在眉山市东坡区政府行政复议撤销之前东坡区自规局行政告知书后,眉山市东坡区自规局重新再次针对我们申请确定国有土地使用证上位置作出了新的一份“行政告知书”。为什么东坡区自规局针对我们土地确权的合法申请时,在本次的告知书中依然回避我们之前提出的国有土地确权要求。反而在没有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径直改变并作出认定我们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性质为集体土地,直接要注销宿政军的眉东国用(1245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再次请问东坡区自规局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材料能证明眉东国用(1245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之前的几次行政告知书中提到连土地位置都无法确定,仅在2个月的时间内居然话锋一转,本次行政告知书就直接认定眉东国用(1245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仅引用一些与本事实无关的法律条款,在没有事实依据和证据能证明的情况下,就能任性地作出这样一份荒唐至极的行政告知书吗?
6.2021年6月11日,眉山市东坡区自规局作出不予受理告知书.在2021年4月15日作出的行政告知书上是“注销”眉东国用(1245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而这次的不予受理告知书中居然对眉东国用(1245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从“注销”直接变为了“撤销”!!仅在2个月之内居然又任性的直接从“注销”改为了“撤销”,请问东坡区自规局是依据什么事实和法律条款来改变这一措辞的?简直是荒唐!
7.2021年8月31日,眉山市东坡区自规局作出一份“关于撤销眉东国用(1245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事先告知书。
8.2021年9月16日眉山市东坡区自规局作出听证告知书。
我们参加本次听证会提供的证据材料完全被忽略没有被东坡区自规局采纳,对我们来说简直就是敷衍了事,走过场,走形式。
9.2021.12.9眉山市东坡区自规局作出的“关于撤销宿政军的东国用(2003)字第1245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决定书。本次东坡区自规局提出撤销理由,又变更为1.宿政军提交的土地权属来源不合法2.宿政军未提交划拨用地批准文件3.撤销依据的理由又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三)(四)五项,《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土(决)字第184号第七十一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东坡区自规局在针对宿政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调查时,期间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时,分别引用了不同的条款,给出了不同的理由,而且理由还在不断变化,最终给出了很多种不同结果的行政告知书,作为法定职责的土地管理部门做出如此善变而又荒唐的行政告知书,这如何让老百姓能相信公平,公正和公开呢?在这2年的时间里东坡区自规局多次的调查和告知前,是否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对宿政军持有的眉东国用(1245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证载位置和面积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调查和确认呢?东坡区人民政府及其法定土地管理职能单位的公信力何在??
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从2019年至今5年期间内,从未提供过证据的前提条件下,一直以四至界限和位置不明确为由,用模棱两可的意见来回应区市两级人民法院、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东坡区征收与补偿中心以及申请人。在此情况下申请人只能自己通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国土卫星地图与我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信息和位置匹配落宗,自己来证明自己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证载面积和位置,通过国土卫星地图和我们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面和和位置匹配结果,在不先去追究部分土地重叠原因的情况下,我们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证载面积728平方米,匹配后土地落宗的实际面积是704.56平方米。为什么我们申请都能查到?而东坡区自规局调查5年了,还没有任何结果?
综上所示:我们完全有理由不相信他们在接到眉山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后能秉公执法,主动作为,况且现在对此事件处理的领导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依然是这五年期间的办理人员,他们既然在过去5年里都没有处理好很简单的一个合法国有土地确权和确定位置的问题,那么如果还是由他们继续办理,很明显存在行政行为的不公平。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及其自规局至今为止,超越法定职权,在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违背事实,变着花样来否定宿政军的眉东国用(1245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合法性,通过违法的行政手段来剥夺我们的合法权益,背后系列的目的和行为让我们严重怀疑是某些人员在行政执行时,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这是在依法行政的今天对法律法规的无视和藐视。针对2023年9月省委巡视组又来到东坡区巡视,我们继续反映问题,眉山市东坡区政府及其下属征补中心回复巡视组的回复函中提到东坡区人民政府已安排相关部门尽快土地落宗,但我们了解到他们现在在完会还没有相关证据和调查结论前,就开始定调对我们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面积下结论了,他们拟认定我们的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有两三百个平方落不下宗,我们在了解到此情况后,感到非常可怕和惊讶,眉山市东坡区自规局及相关职能部门他们怎么可以在没有提供任何书面调查依据,证据和调查过程的情况下,就这么任性乱作为吗?恳请上级部门督促东坡区人民政府及其行政职能部门在本次针宿政军眉东国用(1245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调查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规进行调查,给老百姓一个合理合法满意的调查结果。为了公平公正,恳请上级部门能让前期多次作出不符合法律不正当告知书的相关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回避。也恳请上级部门让眉山市政府及其眉山市自规局提级督导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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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5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你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一直以来,我局对您反映的问题均积极开展调查处理工作。2.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眉府复决字〔2023〕4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内容,我局将根据职能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核实工作,以便及时处理当事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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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0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1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3-10-11 11: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胆子太大了,应该向纪委或检察院去举报

发表于 2023-10-11 13: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地方政府,能做出这样的行为,真是匪夷所思啊,并且这个行为还被眉山市政府责令改正。

发表于 2023-10-12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3-10-17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普通老百姓,身边的资源是有限的,让他们自证是不人性化的。希望眉山东坡区政府和自然规划局可以重视一下这些老百姓的问题,由政府牵头,成立调查小组,还原事实真相。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发表于 2023-10-31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阿珂(匿名发布)
阿珂(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12-20 15:38
又过了那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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