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回复把网民当"傻瓜",太"白痴"!。明白人看一看采购内容便知:该项目实为货物+服务采购,货物比重远大于服务,采购人(代理机构)定性为"服务"类采购,说明一开始就打定了"暗箱操作"的主意。要不,用简单的公示来回应一下社会的期待怎么变得那么难?不把中标人响应的分项报价表公示出来,只能证明采购人和中标人担心投标货物"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虚假响应"这一事实被暴露,担心他们苦心经营的项目被"泡汤"……要自证清白,很直接:把中标人的分项报价表公示出来吧!尽早接受社会监督,这才是最佳方案,千万别等到项目验妆时才暴雷,那时候真的晚了,于公于私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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