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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热点事件] 多地加强养犬管理:一地要求县城区域内无大型犬烈性犬无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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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8:21
对犬伤人的处罚太轻造成的后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8:21
凡是没人牵和未戴嘴套的,任何人都可以将其打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8:21
我早就建议国家明.确立法对养狗的要求(犬种的大小、遛狗时必须牵绳和戴嘴笼、遛狗的时间、以及万一狗伤人后对狗主人的追责及惩罚等)。但我平头一人,人微言轻。现在真的出大事了,我又再次呼吁一次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8:21
有法必依!执政为民!!建议对此事应该严厉惩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8:21
养狗人的素质太差,狗屎路上到都是不主动清理丢垃圾桶,城市就不应该养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8:21
为什么那么多人喜欢养大型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8:21
狗主人的狗咬伤人,是犯故意杀人罪,应判狗主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8:21
不要当事后诸葛亮,记得早就出台过关了养犬的明确规定……请问一下,具体情况落实到了由谁具体管理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8:21
这种狗主人直接判刑,消息出来了这么久,一直再逃避,就看看逃避得了不,不主动投案。养狗不拴带带,任由狗随意伤人。判刑。判刑。判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8:20
狗咬人不说,还到处乱屙屎尿,有些狗爹狗娘还不如狗,横起来要点话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8:20
我认为应该让养犬主人适当承担法律刑事责任,不能行成一些人认为只要承担医疗费用和行政处罚就行,不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就解决不了烈犬伤人事情。现在只是把犬伤人事情当成人与动物的关系而不是犬主人与被伤害人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果犬主人不安有关养犬规定执行应该看成犬主人的主管伤害他人行为,应付刑事和民事责任就能很好的保护好社会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8:20
城市应该禁止饲养大型犬只和其他动物,一旦发现往死里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8:20
判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8:20
严惩养狗人。狗比它父母还重要。现在狗坐副驾驶屡见不断。还有很多狗主人,别人骂狗都不行,骂了它的狗相当于骂他的祖先。人不如狗了,希望相关部门严惩那些养狗的人。城市公园,街道,树脚下。到处都是狗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8:19
支持判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8:19
城里的狗就有多了,狗屎狗尿到处都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8:19
这些养狗的太猖狂了,屡禁不止,必须重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8:19
白狗:果然不能乱交狐朋狗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8:19
崇州市反应很快呀,之前还担心黑狗的主人找不到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8:19
生命是无价的,但生命也是序的。人的生命才是排在第一位的。养狗爱狗人士应尊重他人的人身安全。法律法规的缺失,约束不了养狗遛狗的人,建议应尽快立法,要将原订法律法规更加细分,落实监管责任到位,违反者处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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