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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 多地加强养犬管理:一地要求县城区域内无大型犬烈性犬无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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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6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崇州犬只伤人事件广受关注。根据官方最新通报,警方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受伤的两岁女童已转至华西医院,由医疗专家组进一步治疗。

澎湃新闻注意到,10月16日以来,全国多地宣布将加强养犬管理。

其中在10月17日,四川射洪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该通告明确,实行养犬登记许可制度。凡在城区内获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养犬管理规定,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犬只登记。养犬单位和个人逾期未办理登记和年检,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成年犬只体高不超过35厘米)。

通告还称,携犬出户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或者陪伴牵引;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人;发生犬只伤人时,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医疗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等。

河南沈丘县城市综合执法局10月17日宣布,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域养犬行为,减少因养犬引发的各类矛盾与问题,保障公民的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该局决定开展大型犬、烈性犬、无主犬等禁养犬集中整治专项工作。

沈丘方面表示,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规范市民养犬行为,收容处理一批大型犬、烈性犬及无主犬,对违反规定养犬的公民依据《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规定依法依规处理,尽快实现县城区域内无大型犬、烈性犬及无主犬的目标。

相关通告指出,整治范围为县城规划区域内,重点区域是小区公共区域、建筑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园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居民楼院。收缴犬种包括藏獒、大丹犬、牧羊犬、比特犬、猎犬、狼青犬以及具有上述血统的杂交犬和具有攻击性的其他大型犬、烈性犬种。具体规格:肩高(肩胛骨顶端垂直地面距离)超过60厘米、体长(肩胛骨前缘到坐骨结节)超过90厘米的犬只。盲人饲养的导盲用犬、肢体伤残人饲养的生活辅助用犬、军警和科研等单位因公饲养的工作犬只,不受此限制。

沈丘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称,将在居民遛犬的高峰时段、地段,严防死守,依法查处收容,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的无主犬,视情采取妥善方法予以收容处理;对在居民楼院、小区、单位、工地、公园等发现的大型犬、烈性犬等禁养犬的依据《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规定,予以收缴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川峨边彝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10月17日发布消息称,峨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流浪狗集中整治:凡未圈养、
养的犬只,凡在县城区公共场所(含各村域道路、居民小区内室外公共场所)发现无人看管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进行捕捉。

峨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称,自告知书发布之日起, 所有养犬户要立即将犬只圈(拴)养,严防犬只伤人,凡未圈(
)养的家犬,流放外出的一律视为无主犬、流浪犬,予以捕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犬主人自负。

另外,四川乐山师范学院也将加强宠物管理。

微信公众号“平安乐师”10月17日发文称,根据《乐山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校园,校园内禁止宠物逗留。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学生公寓内禁止饲养宠物。

乐山师范学院保卫处提醒,宠物出户时须有专人看护并且避开师生在校园内活动的高峰时间,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校园内不得饲养攻击型宠物(如烈性犬类、蛇类、蜥蜴等类似攻击型动物);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等。保卫处将对校园内所有宠物监护情况进行管控,无人牵领的宠物进入校园,将进行驱离、抓捕等处置;对校内居住户饲养宠物不听劝阻的,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行为曝光,并配合相关单位对宠物进行强制收容;宠物伤害他人的,饲养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10月1日起这32种犬只重庆禁养,包括罗威纳犬

10月16日上午,一段“女童遭烈犬撕咬”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引发关注。据媒体报道,四川省崇州市属地派出所民警表示,涉事犬是一条罗威纳犬。

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市公安局制定发布的《重庆市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和大型犬标准(试行)的通告》,罗威纳在我市一般管理区和重点管理区已禁养。

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按照各自禁养犬只种类目录规定,不得饲养相应的烈性犬、攻击性犬。禁养的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和大型犬的标准由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以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具体范围,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违反禁养规定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此前,重庆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公安局制定发布了《重庆市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和大型犬标准(试行)的通告》,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下32种犬,一般管理区和重点管理区都要禁养,分别是:

1.藏獒;2.纽波利顿(别名:意大利獒犬、拿破仑犬);3.巴西菲勒(别名:巴西獒犬);4.波尔多(别名:法国獒犬);5.杜高(别名:阿根廷獒犬);6.英国斗牛獒犬;7.英国獒犬(别名:马士提夫);8.中亚牧羊犬;9.高加索犬;10.西班牙加纳利犬;11.日本土佐犬;12.标准牛头梗;13.卡斯罗犬;14.韩国杜莎犬;15.美国斗牛梗;16.斯坦福斗牛梗;17.爱尔兰猎狼犬;18.比特犬;19.罗德西亚背脊犬;20.苏俄牧羊犬;21.比利时牧羊犬;22.澳大利亚牧羊犬;23.纽芬兰犬;24.可蒙犬;25.罗威纳犬;26.圣伯纳犬;27.阿富汗猎犬;28.猎狐犬;29.猎鹿犬;30.威玛猎犬;31.波音达猎犬;32.捷克狼犬;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以下9种犬只在重点管理区禁养,一般管理区可以饲养,分别是:

1.德国牧羊犬;2.重庆犬(别名:川东猎犬);3.拳师犬;4.秋田犬;5.马犬;6.昆明狼犬;7.杜宾犬;8.大丹犬;9.大白熊犬;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此前报道====


【崇州官方通报“女孩被狗咬伤”!黑色罗威纳犬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3年10月16日8时许,崇州市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发生一起女童被狗咬伤事件。


事件发生后,崇州市迅速组织公安、卫健、羊马街道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工作组开展调查,已初步查明违法事实,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明,10月16日7时20分,两只涉事犬只窜入事发小区,8时许发生伤人事件。8时20分,涉事白色拉布拉多犬于现场捕获,21时许犬只主人贾某到案。22时许,伤人黑色罗威纳犬被捕获;10月17日3时许,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到案。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了得到更好治疗,受伤女童已于10月16日23时许转至华西医院,由医疗专家组进一步治疗,目前生命体征平稳。我们将持续做好女童医治和关心关爱等工作。


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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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热议:城市养狗,管理规定成为摆设,监管如何不失位?

近年来,恶犬伤人事件频发。多家媒体刊文,法律界人士也建言献策,力图破解“恶犬伤人”困局。

媒体关注:养犬是法律问题,监管不应缺位
人民网评,养狗人应保持应有的养狗素养,比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别让你的爱成为别人的痛!”
川观新闻发表评论指出,养犬问题,不仅是文明问题,更是法律问题、治安问题。养犬管理条款不能再分地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执法管理更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日常养狗不拴绳的不文明行为,不能再纵容。
封面新闻发表评论,倘若依法依规养犬,便不会有所谓人狗矛盾,更不会发生恶性事件。但很遗憾的是,时至今日,严法并未充分转化为善治。
澎湃新闻评论,养犬规定沦为一纸空文,职能部门无法掌握辖区犬只的饲养情况,也就无法实现有效监管;因为缺少执法约束,一些禁养的大型烈性犬,才会出现在不该出现的场合。两者互为因果,恶性循环,对公共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网友热议:规范不严格执行,恶性事件迟早发生
不少网友、市民都对犬只咬人等恶性事件有不同的看法。在市民黄先生看来:“城市里养这样的烈性犬,还居然敞放,究竟是哪一环节出现了疏漏?”
“凡带狗出门不牵绳、不带嘴套,都应禁止带出狗主人家门,未遵守者应重罚并承担法律责任,应该就此立法。”市民何女士提出:“养狗必须戴口套和牵绳,造成他人被狗咬伤严重的,狗主人除赔偿所有费用外应重判,以警示那些养烈性狗既不牵绳又不戴口套的人。”
市民彭先生则表示:“恶犬咬人事件仅是养狗乱象的一次集中体现。城市虽然有禁养烈犬的条例,但根本就没有严格执行,发生恶性事件是迟早的事。”
政协委员建议:违规养犬纳入失信记录管理
早在2010年,成都就出台了《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携带犬只外出,应“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
在成都市政协常委、社法民宗委兼职副主任蒲虎看来,针对城市养犬各地基本都出台了相应的养犬管理规定,涉及养犬行为规范、禁养犬只种类等。但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很多地方犬只管理规定成为摆设,落地力度不够,存在监管缺位的情况。“只有严格执法,才能有约束力,促进城市文明养犬。”
蒲虎表示:“在城市之中需要理解有养犬只需求的人,但也需要考虑不喜欢养犬的人。平衡各方权益的办法就是制定养犬管理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目前很多地方都制定了这方面的地方法规,但落实效果很差。文明养犬,与犬无关,与人有关,管住人才是关键。要想尽办法严格执行养犬的现有规定。”
针对目前养犬违法成本低,包括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威慑不够,追究违法养犬人刑事责任难的现状,蒲虎建议,将严重养犬违法行为纳入失信记录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养犬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依法查处的同时,应将违法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并向征信管理机构通报。
呼吁立法:完善犬只伤人追责问题
近年来,发生犬只伤人事件的数量只增不减,此类事件的发生很大一部分是因为犬类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对犬类管理的疏忽甚至是放任。不少人都呼吁,尽快将犬只伤人处罚纳入刑法。
今年3月,来自四川雅安的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在全国两会上曾建议,将犬只伤人的刑事责任写入刑法修正案。比如可规定,若犬只的饲养者或管理者放任犬只失去控制产生危险,就是犯罪行为。“公共场合,不牵狗绳,大型犬不戴嘴套造成严重伤害,狗主人需要负刑事责任。过去是一赔了事,伤害成本很低。”庹庆明告诉四川手机报。
对此,成都市政协常委、社法民宗委兼职副主任蒲虎表示,目前全国各地针对城市养犬出台的为《养犬管理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或地方规范性文件,执行力很差规范性不足。蒲虎建议:”一是从全国层面制定统一的养犬管理办法,提高规范养犬的约束力;二是建议将不遵守规定,违规养犬造成严重恶性后果的纳入刑事处罚,进一步完善犬只伤人事件中的追责问题。”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李瀚林 彭小雅)


川观评论 | 不能再纵容犬只无管束肆意奔跑


川观新闻评论员 刘志杰


10月16日成都崇州某小区烈犬伤人事件牵动人心。监控视频显示,小区草坪上一未栓绳大型犬突然冲向路边行走的两岁小女孩,疯狂撕咬近一分钟,全程没有出现狗主人。尽管经过抢救,幼童已经脱离生命危险,但仍造成了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等伤害,目前仍昏迷在院。恶犬在住宅区肆意伤人,更是令人气愤、后怕和不解。


据警方消息,涉事犬只是一条罗威纳犬,属于身体强壮、动作迅猛、气势强悍的大型工作烈性犬,本身就不适合作为城市宠物,在不少地方都属禁养犬种。成都虽未明确列出罗威纳犬为禁养犬,但早在2010年出台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即便是普通犬种,携带犬只外出,也应“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所以,当人们看到这只疯狂的恶犬在住宅区撕咬幼童时,第一反应都是难以置信。


然而仔细回想,大型烈犬外出不栓绳或者拴不住的情况,并不鲜见。不少养犬人盲目自信自家狗“通人性不咬人”,忽略犬种可能随时爆发的兽性,出门不栓绳甚至完全散放。而一些小区的养犬登记制度形同虚设,物业人员、小区保安看到独自行动的犬种,也默认周边有狗主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行。加上萌宠文化盛行,普通人难以辨认犬种性格,放松警惕后自然就有管理缺失。正因为如此,恶犬伤人事件层出不穷。据公开报道,在广州、河北、重庆等地,近年来,都有恶犬咬伤咬死儿童的事件。


不能再任由犬只无管束肆意奔跑了。据《2021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消费报告)》显示,2021年我国城镇饲养犬只的数量就已经达到5429万只,这还是登记在册的城市养犬数量,实际数量可能更多,同时报告显示,不喜欢宠物的比例从上一年度的21.2%上升到了38.8%。养宠带来的矛盾,正在日益彰显,必须在制度上有所考量。


管理条款不能再分地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少地方和成都类似,主城市区执行一套养犬管理标准,城镇郊区、农村又执行另外一套比较宽松的养犬管理标准。显然这套管理方式已经跟不上城市化的速度。城镇郊区人口愈发密集,不能成为养犬管理的死角,需要制度化跟进。


执法管理更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买一台汽车尚要登记,养一个有兽性的犬,怎能不严格登记和管理?截止发稿时,崇州伤人的罗威纳犬主仍未找到,其实就是登记管理、审核漏洞带来的隐患。另一方面,对日常养狗不栓绳的不文明行为,也不能再纵容。


养犬问题,不仅是文明问题,更是法律问题、治安问题,需要全社会认真对待,对不符合规范的行为“零容忍”。《民法典》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当前,必须揪出恶犬主人,让放纵烈犬游荡的恶劣违法行为付出代价;痛定思痛,必须进一步严格执法,别给违法者漏洞钻,因为没有人再想看到这样的惨剧了。


成都崇州猛犬撕咬2岁女童引发全网关注,多名法律专家表示,涉事狗主人或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小区物业亦或要承担部分责任。


律师:狗主人应担民事责任
是否涉及刑事责任要分情况而定
“从视频来看,狗没有拴狗绳,且没有看见狗主人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消除危险等民事责任。”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王雪律师从民事案件的角度对该事件进行了分析。
王雪表示,若涉事的犬只属于烈性犬种,并在案发前曾发生过伤人事件,狗主人应当预见到如管理不善会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后果,却不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主观上过于自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小女孩被咬之后,狗主人未在第一时间出现制止,将被害人送进医院,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找到狗的主人,确定被害人是否构成轻伤或重伤,由警方立案侦查后根据证据情况确定。”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范辰律师从刑事案件的角度对本次事件进行了分析。
“从视频上来看,狗的体积都很大,狗主人应该牵绳遛狗,没有牵绳,造成了伤人事故。无论如何,民事侵权成立,狗的主人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其次,咬人事故发生时,要看狗主人的主观状态,是故意的还是过失。”
范辰表示,如果是狗主人故意不牵绳,将狗作为工具去伤害他人或者追求咬死他人的结果,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狗主人明知狗有攻击性,却以放任的心态,不拴绳,以至于造成严重的后果,则涉嫌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范辰补充说,还要看这种类型犬只的特性,虽然其不在禁养的名单上,但它是否有攻击人类的特性,这个也需要专家来界定。
对于物业是否需要负责,他表示,要分情况,如果该事件突发,物业工作人员并不在附近,很难断定物业责任。
“如果此狗多次伤人,或多次被投诉,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没有采取措施,则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曾有恶犬致人重伤,主人获刑一年半
据湖南省祁阳县法院2018年3月判决的一起案例,检方指控,2016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胡某某所养的两条大狗先后咬伤蒋某、文某、唐某、曾某等人,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如2016年8月,蒋某被胡某某养的两条大狗咬伤头部和小腿,2017年7月,唐某被胡某某所养两条大狗咬伤多处,2017年8月,两条狗又将曾某咬伤,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二级。

祁阳县法院认为,胡某某明知其饲养的是烈性犬,曾经咬伤过多名被害人,继而带所饲养的烈性犬外出时未套狗链、未尽看管义务,轻信自己能够制止狗伤人的行为,又咬伤被害人致重伤二级,给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被告人胡某某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后果,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其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情节较轻,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以过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遛狗未拴绳,违法!

据蓉城犬管微信公众号此前多次提醒犬主,一定要合法合规养犬,及时给宠物注射疫苗,做好防护措施以后再出门,遛狗一定要拴牵引绳,文明养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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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选择养犬之前,要慎重选择犬种,不要养禁养犬。《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了22种禁养的烈性、大型犬只种类:

西藏獒犬、英国马士提夫犬、斯塔福梗犬、秋田犬、阿根廷杜高犬、德国牧羊犬、川东犬、日本土佐犬、苏俄牧羊犬、牛头梗、纽芬兰犬、意大利卡斯罗犬、中亚牧羊犬、大丹犬、法国波尔多獒犬、意大利纽玻利顿獒犬、巴西非拉狗犬、比特斗牛梗犬、爱尔兰猎狼犬、俄罗斯高加索犬、昆明狼犬、中华田园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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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文明养犬,从你我做起!


============此前报道=============
【成都崇州猛犬撕咬2岁女孩:伤者肾裂伤,狗主人未现身】

10月16日,一段视频引发关注,视频显示,四川崇州一小区两只狗扑倒并撕咬2岁女孩,有传言称“女孩肾脏裂了一个”、“狗主人甚至没下楼,放下来让狗自己玩”。

  四川手机报了解到,受伤孩子已被送到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西区进行治疗,孩子目前肾裂伤,肺泡可见,生命体征平稳,专家会诊中。

  当地社区居委会表示,目前正在全力搜寻咬人犬只。当地派出所表示,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正在全力搜寻。据恒大西辰绿洲一业主透露,相关部门已启用了无人机搜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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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业主称,事发现场的白狗已被抓获,锁在地下室。咬人的黑狗目前不知所踪,也没有狗主人现身。目前,警方已来到事发小区寻找狗主人。

  有业主指认,咬人的黑狗为罗威纳犬,极具攻击性,属于城市禁养犬只。

  对于城市养犬安全管理,您有哪些意见建议和诉求,可搜索“群众呼声”微信小程序留言,全省各级各部门将在线回应。点击进入:https://wz.mal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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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走访发现,事发小区为成都恒大西辰绿洲二期。在与之一街之隔的一期,有业主反映自己经常在一期看到咬人的黑狗跑来跑去,没有栓绳。此外,旁边盛鼎阳光小区也有业主称,自己昨晚在小区地下车库遭遇涉事的黑、白两只狗,险些被咬。最后逃进楼梯间才躲过一劫。目前,尚不清楚涉事犬只究竟来自哪里,狗主人一直没有现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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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2-4 20:22
先做下每年被杀的人有多少?杀人案还会碎尸,偏要管那些狗,关你啥事?我就一个流浪狗,啥事没做,都要被补,现在街上的残疾人流浪汉也,一样,对社会没有任何价值,还不如做成肉卖出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2-4 20:11
建议禁止怀孕,因为你生出的小孩经常乱叫,扰民问题很难处理,而且有很多玩滑板的,因为小孩乱跑,不知道躲避很容易让玩滑板的受伤,而且小孩横穿马路,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而且人口增多,还容易增添传染病的覆盖面积,人口增多,国家还很容易陷入金融危机,人口增多国家还很难管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2-4 20:03
杀人犯总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种脾气不好的小孩就应该杀死,从小就杀死,长大之后才不会对社会带来安全隐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2-4 20:00
禁止那些长得丑的人活着,符合大众标准,长得丑的人容易吓坏自家的小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2-4 19:56
有杀人犯,立刻去大街上抓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1-23 21:16
她妈和她舅子连夜注册抖音账号,她舅子直播带货。什么大伤大病一口气要两百万。何况还有狗主人都会赔钱,她妈抖音号,小女孩还在抢救呢 她妈到处直播连线打PK,又收藏各种旅游景点,到现在知道为什么舆论全部变向了吗,都是大家发现了她妈完全就是在利用这件事情在消费她女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1-23 21:15
智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1-15 18:37
yffhju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1-3 17:08
你应该是没有小孩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30 08:27
、: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25 22:21
然后流浪狗做牺牲品,真有人性,呵tui !恶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25 17:27
前任4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25 15:06
一群恶民,广场舞对那些读书学生和需要安静养病的人那么大的危害和折磨,怎么不管,那伤害的人数更多更广范,为什么不管。一只狗咬了一个孩子喊打喊杀灭尽犬类。
只怕哪天谁看不顺眼谁也弄来杀了。可怕的文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25 14:10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25 04:45
同意,就是应该禁止养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25 04:42
不用问,它们的回答肯定是狗重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25 03:55
这是监管部门的失职所造成,也应该工资降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24 22:49
把这些养狗的叫去问一问他家的老人重要还是狗重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24 22:35
抓你大爷,人血馒头罢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24 21:12
建议看不惯狗的去住山里,养了狗又不负责的应该抓起来,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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