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英语猫tt

[群众呼声] 不要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成都要避免再次发生“毒狗”事件[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10-18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还是健全法制

发表于 2023-10-18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很重要

发表于 2023-10-18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极端恨狗,可能是由于童年阴影,比如被狗咬过,吓过,内心久久不能释怀,引发对狗的极度仇恨。还可能是一种转介,即极端痛恨某一个人,由于种种原因(比如那个人已死、权力很大等等)不能对那个人泄恨,或是自己没有进行很好的心理疏导又没有找人疏导,长期积累下来,将这种恨转到某个比自己弱的人身上或某个动物身上。还有一种则可能是由于童年成长过程中的阴影(家庭教育问题)导致心理扭曲,形成人格障碍,而产生的一种变态心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对狗就不是单纯得想把它弄死这么简单了,有的还会加上各种虐,并且在虐的过程中自我欣赏和享受(听起来不是一般的变态)。

发表于 2023-10-18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牵绳管好自己的狗,怎么担心毒狗???

发表于 2023-10-18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761488888 发表于 2023-10-18 15:13
难道以后狗都要戴嘴套?

最好戴,不然谁知道意外会不会发生,发生了咋办

发表于 2023-10-18 19: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未经他人苦 莫劝他人善 火落到自己脚背上才晓得痛
发表于 2023-10-18 20: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拴狗绳子外出溜达的狗主人应重罚,狗对养狗主人是可爱是友好的,但对养狗主人以外的他人,狗就是一个动物,动物天生就具有野性!分分秒秒都有可能爆发对人的攻击力!

发表于 2023-10-19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毒狗不可取,但是遛狗人士也得遛狗牵绳,同时也得加大立法.让大家形成不"高空抛物"的良好习惯;还得加入刑法的部分;让遛狗不牵绳就是犯罪一样处理;这样才能彻底自制;

发表于 2023-10-19 21: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治理狗患就要像治理酒驾一样入刑,每一条狗的脖子上要挂牌,上面要注明狗的负责人是谁?联系方式等,今后凡是这条狗,如果咬伤人,就按伤害罪判处这狗的负责人刑责,如果咬死人就按故意杀人罪判处。如果咬伤多人(或事有狂犬病)就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凡是狗脖子上没有挂牌的,一律视为流浪狗全部捕杀。在酒驾入刑前,为什么那么多人酒后驾车?就是因为处罚太轻了。特别是有钱人。他们觉得大不了罚点款给点钱。现在为什么酒驾少了?就是因为现在的处罚力度大了,要坐牢的。像以前,吃饭的时候,不管别人开车不开车,大家都劝他喝酒,说什么喝一点酒没事的。为什么现在只要你说开车,一般同桌的人都不劝你喝酒了。因为出了事故,他们还要负连带责任。现在的狗患,特别是城市养狗的。就和当初的酒驾一样,这些人有的认为狗咬了人,大不了赔点医药费,打点防御针就ok。但知不知道,对被狗咬伤的小孩,其伤害对别人有可能一辈子都有影响。特别是心灵上的创伤。所以规范养狗,是势在必行了。如果你愿意为你的狗咬人后果负法律责任。那你就可以放心的养(说明你真爱狗),没有人会干涉你。如果你不愿意对你的狗伤人后果负法律责任,那就请不要养狗。

发表于 2023-10-19 21: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治理狗患就要像治理酒驾一样入刑,每一条狗的脖子上要挂牌,上面要注明狗的负责人是谁?联系方式等,今后凡是这条狗,如果咬伤人,就按伤害罪判处这狗的负责人刑责,如果咬死人就按故意杀人罪判处。如果咬伤多人(或事有狂犬病)就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凡是狗脖子上没有挂牌的,一律视为流浪狗全部捕杀。在酒驾入刑前,为什么那么多人酒后驾车?就是因为处罚太轻了。特别是有钱人。他们觉得大不了罚点款给点钱。现在为什么酒驾少了?就是因为现在的处罚力度大了,要坐牢的。像以前,吃饭的时候,不管别人开车不开车,大家都劝他喝酒,说什么喝一点酒没事的。为什么现在只要你说开车,一般同桌的人都不劝你喝酒了。因为出了事故,他们还要负连带责任。现在的狗患,特别是城市养狗的。就和当初的酒驾一样,这些人有的认为狗咬了人,大不了赔点医药费,打点防御针就ok。但知不知道,对被狗咬伤的小孩,其伤害对别人有可能一辈子都有影响。特别是心灵上的创伤。所以规范养狗,是势在必行了。如果你愿意为你的狗咬人后果负法律责任。那你就可以放心的养(说明你真爱狗),没有人会干涉你。如果你不愿意对你的狗伤人后果负法律责任,那就请不要养狗。

发表于 2023-10-20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761488888 发表于 2023-10-18 15:14
成都有些小区里就有毒狗药

打招呼狗主人不听,就支持下药
发表于 2023-11-24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立即责成户政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市政府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已会同各级执法部门对该事件进行严肃处理,其次,我们一直在加强加大养犬管理工作执法力度,公共场所的安全措施,加强养犬管理对养犬人士的监督和提高养犬人士的素质。通过宣传教育活动,让他们明白,只有正确的养育和管理犬只,才能保证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 公安机关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政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限养区内犬只的登记和年检,查处违法养犬,收容处置流浪犬、狂犬、伤人犬。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组织和供应,犬类的预防接种、登记,免疫证的发放,犬类狂犬病疫情的监测。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敞放犬只,违法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依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养犬人应当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妥善管理犬只。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同时,对捕捉来的非有主的流浪犬只,由我们的专业机构进行登记、免疫、治疗、饲养,未采用暴力手段处置。流浪犬只收容后,对符合条件的有爱心的市民开放领养,欢迎爱心市民前往收容机构领养。 您所反映的情况已收悉,感谢您对成都市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胡警官,联系电话:86407766。                                  成都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24日
满意(0)
不满意(0)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