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114|评论: 18

[群众呼声]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等材料后何时才能依法按时立案狗咬人民事案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10-17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就向广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及其相关证据材料,广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多次电话叫去补这补那(为啥不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折腾起诉人,直到8月20日左右按广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口头告知的补齐材料,至今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还没依法按时立案?请相关部门依法监管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依法按时立案,谢谢!广安区富盈加州阳光小区的一些居民还在继续散养狗,对物业公司和小区警务室的依法告知不予理睬,难道要等到像成都发生狗咬人引起巨大舆情后,广安区人民法院才会依法按时立案吗?7日内立案,变成了2个月还没立案?


      相关链接:广安区富盈加州阳光小区何时才能依法规范养狗?-广安论坛-麻辣社区  https://bbs.mala.cn/thread-16519238-1-1.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3-10-17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严惩,以儆效尤

发表于 2023-10-17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APP
澎湃评论 >
马上评|有些人真不适合养狗,该建立黑名单制度了
澎湃评论员 与归
2023-10-17 13:54
来源:澎湃新闻

视频截图

一起恶犬伤人事件,引发了强烈关注和激烈讨论。近日,四川成都崇州一小区有大型犬撕咬幼童,致其全身多处咬伤及右肾挫裂伤。现场视频之骇人,孩子受伤情况之严重,令人痛心、揪心,也再次思考:该怎么应对这些养犬乱象?

目前警方已找到涉事罗威纳犬,至于狗主人是谁,仍在排查中。冤有头债有主,狗的问题本质上还是人的问题,尽快将狗主人绳之以法,让其付出该付的代价,是当务之急。

不过,跳出个案、弥补规则的漏洞也很重要。每当发生类似事件,我们经常能看到有网友甚至是宠物饲养者发言:有些人真的不适合养狗。那么,可不可以通过相应的立法操作,让这些不适合养狗的人“不能够”养狗?

这起狗咬人事件之所以激起如此大的网络情绪,不只在于后果严重,受害者年龄之小,更在于类似事件一再上演,一再挑战大众的耐心和容忍度。当其频频发生,就必须想尽一切可行的办法去破局。

过去一段时间,治理思路乃至社会思维多是聚焦在对犬只的限制上,比如越来越多种类的大型犬、烈性犬被禁养。但是,可不可以转换一个思路:把管理的视线从狗移到人身上,对饲养者提更高的要求、做更充分的约束?

之所以如此,不是说要剥夺养狗者的权利,而是强调一个基本的共识:养狗是需要门槛的,不只是办证、登记等程序门槛,还要有法律常识、责任意识等认知上的门槛;如果一个人不具备养犬的能力和责任心,那么就潜在对他人构成伤害的风险,为了降低和避免这种风险,有必要对盲目养犬行为进行限制。

举个例子,如果出现遛狗不拴绳或者散养宠物狗,被查实后就可以记录在案,对狗主人提醒、警告;达到一定次数就可以责令其若干年内不得饲养宠物狗。如果导致他人受伤事件发生,除了承担法律、民事责任外,可责令其终身禁养。

一来,这可以有效震慑那些不文明遛狗、不遵守养犬法律法规的饲养者,遏制其“反正没出事”“出事大不了赔钱”的侥幸心理。面对那些叫嚷着“我的狗比你孩子命值钱”“我开了几个徽州宴”的狗主人,这一招可能比罚款更奏效。

二来,当“禁养黑名单”执行一段时间,会有一个正向淘汰的过程,被筛选出来的,基本是那些能够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养犬的人,他们会形成一种示范。当给犬只拴绳、戴嘴套的遛狗者越来越多,好的风气就会同化不良风气,文明的养犬秩序、安全的公共空间自然就可以逐步构建。

从操作性上讲,查看各地的养犬管理条例,几乎都有这些条款: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养犬管理电子档案,记载犬只狂犬病免疫情况,养犬人因违法养犬被举报、投诉、处罚情况,犬只伤人情况等。也就是说,发生了狗伤人事件,只要有报案和警情处理,就应记录在案,而这些信息完全可以作为制定“禁养黑名单”的资料依据。

很多养宠者,喜欢将自己的宠物称作儿子、女儿,而“禁养黑名单”的现实基础及其意义,就和父母的监护权一样:如果有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行为,就可以依法剥夺其监护权。让真正有责任心、配养的人养,让不配养的人一开始就没有这个权利,才能从源头上遏制养犬乱象。

当然就成都这起事件而言,鉴于后果严重,狗主人还需要负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正如有专家分析,恶犬伤人,其主人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以过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发表于 2023-10-17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养了狗就代表其有爱心了?爱心如此廉价吗?

发表于 2023-10-18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8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立案

发表于 2023-10-18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案必立,违法必究

发表于 2023-10-18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案必立,违法必究

发表于 2023-10-19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依法问责立案庭工作人员懒拖散的工作人员法纪责任才能以儆效尤

发表于 2023-10-19 09: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3-10-19 10: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3-10-19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也不守法就不是法治广安了

发表于 2023-10-19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压积了多少案件未立案?

发表于 2023-10-19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立案吗

发表于 2023-10-19 19: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23-10-20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盼立案,盼回复

发表于 2023-10-20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养的不是狗,是他们的比亲爹娘还亲的爹娘。 说实话,城市就不适合养狗。

发表于 2023-10-20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已立案

发表于 2023-10-23 01: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法院很多都是不按法律规定办事的,他们一直都是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立案必须一次性告知,你这样折腾,他们就是不想立案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