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6日县水务局发布《关于将南充市常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四个生产建设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公告》,关于公告内容,有如下三问请蓬安县水务局给予回复: 第一、学习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其中水务局公告中的“违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十六条具体法条内容是“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可以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或者联户承包水土流失的治理。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土流失的治理实行承包的,应当按照谁承包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签订水土保持承包治理合同。承包治理所种植的林木及其果实,归承包者所有,因承包治理而新增加的土地、由承包者使用。国家保护承包治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承包治理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死亡时,继承人可以依照承包治理合同的约定继续承包。”其中未提及“水土保持方案”。 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中有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具体法条为“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依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方可申请办理采矿批准手续。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一问,蓬安县水务局,公告中提到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依据是否是错误的? 第二、根据《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县水务局集中将四家企业列入重点关注名单,二问,蓬安县水务局提前做好了相关法规的普法工作没,是否履行了“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 第三、根据南充中院《关于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实施方案》,南充两级法院将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高坪法院集中管辖顺庆区、嘉陵区、西充县、营山县、蓬安县5个县(区)的一审普通行政诉讼案件,蓬安县人民法院不管辖行政诉讼案件。三问,公告中“或者六个月内向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否是错误的?
以下公告来源于蓬安县政府网站: https://www.pengan.gov.cn/xwdt/tzgg/202310/P0202310166045856164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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